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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企业为省几万废水处理费私排废水 涉嫌重罪

时间:2017-06-09

  四川新闻网成都6月9日讯(记者 刘佩佩)成都武侯辖区一企业为节约生产成本,将显影液的废水通过私埋管道排进厂区的雨水井内。近期,公安、环保、检察院三方联动,闪电出击,破获近年来武侯区首例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今日,武侯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三中队苏警官告诉四川新闻网记者,目前,涉案的3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被依法逮捕,包括该企业的法人、负责人、经手人。

  为节约处理成本 企业私设暗管排放有害物质

  今年4月20日,武侯公安分局根据掌握的线索,联合武侯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对武侯科技园内一印务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企业车间内有4根塑料管道通过墙内孔洞,私埋在地下,将废水集中排放至车间墙外。

  据苏警官介绍,他在现场看到,其中一根塑料管内含蓝黑色液体,并排放至厂内雨水井,雨水井内含有大量蓝黑色液体,环境监察执法大队怀疑该厂涉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涉嫌违法。“发现情况后,执法人员现场立即进行抽样收集证据,涉案企业的企业法人、负责人、经手人等3名犯罪嫌疑人被控制。”后经过有害物质鉴定,发现蓝黑色液体里含有大量重金属有害物质。经审讯,犯罪嫌疑人交代,为节约成本,在生产过程中私设暗管,并将未处理的显影液废水非法排放至雨水井内。

  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苏警官介绍,按照刑法338条规定,该企业的法人、负责人、经手人3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被逮捕,他们将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苏警官说,按照相关规定,该企业在生产中所产生的显影液废水应该用专用的容器装起来并密封,之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送给有资质的专业处理厂进行处理,而不是不经处理就私自随意排放,这样做会造成污染,而找专业的处理机构费用也就在3-5万之间。

  警方提醒广大企业,一定要在国家法律规定范围内依法进行生产活动。“这家厂其实在业内做得还挺好的,就为了节约几万块的处理费用,违了法。”

  (图片由武侯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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