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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让每一个“事实孤儿”失孤不失养

时间:2017-06-09

  建“事实孤儿”信息库,取证救助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儿童

  端午节,仪陇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覃燕接到了小雪从成都打来的电话,聊了十多分钟家常。“逢年过节都会联系,去成都出差也会去看她,感觉像多了一个妹妹。”覃燕感叹。

  这个叫小雪的“妹妹”一直让覃燕牵挂。15年前,日兴镇土寨村村民陈某在路边捡到小雪,独自将其抚养长大。小雪几岁时,陈某因病去世,由其母彭廷秀继续抚养。这几年,彭廷秀年岁渐高,越发难以支撑家庭,小雪一度面临辍学。由于没有办理领养手续,小雪的孤儿身份迟迟难以确认。

  2014年,仪陇县检察院了解到小雪的特殊情况,联系相关部门确认其孤儿身份,每月从民政部门领取700多元救助金。目前,小雪在成都一所学校读幼师。

  小雪的遭遇,折射出“事实孤儿”的困境。“父母一方死亡、一方离家出走后,而失踪者因未得到法律认同,其子女处于孤儿状态,得不到应有的救助。”覃燕介绍,仪陇县这样的“事实孤儿”不在少数。如何开展救助,让他们失孤不失养?□本报记者 伍力

  破难题 确认身份

  陈某过世后,彭廷秀曾尝试为小雪申请孤儿救助金。但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孤儿救助金除提供父亲的死亡证明外,还需到法院宣告母亲失踪,并通过举证证明拿到宣告失踪判决书。“家里没钱,自己也不懂,开这个证明比登天还难。”彭廷秀摇着头说。

  确认孤儿身份是关键。仪陇县检察院检察长唐蔚介绍,该院通过前期试点,将父母一方或者双方失去联系两年以上或者捡养人死亡的“事实孤儿”确定为初选标准,各乡镇上报初选对象208人,建立“事实孤儿”基本信息库。“再严格筛选出104人,提交县司法局组织律师和法律工作者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儿童开展取证。”唐蔚说。

  虽然有司法力量介入,取证依然困难。五福镇小学学生小宝,两岁时母亲失踪,父亲前些年去世,小宝一直跟着年过七旬的爷爷生活。当地援助律师赵芹是办理小宝案件的具体负责人。为证明其母失踪,赵芹赴其母亲户籍所在地收集证据材料,却屡屡被拒之门外,“看到律师来了,都以为小宝的母亲惹了官司,纷纷关起门来。”

  赵芹反复说明来意,小宝的外公外婆才终于松了口,“女儿2003年离家出走后,没有通过任何方式和家里人联系过。”最终,赵芹拿到了法院出具的宣告失踪判决书,并据此向民政部门提交孤儿救助金申请。2016年,小宝拿到了第一笔孤儿救助金。

  数据显示,2015年,该县有11名符合孤儿救助条件的儿童直接由民政部门纳入孤儿救助。18名符合诉讼条件的“事实孤儿”,由司法局提供法律援助,通过诉讼程序依法宣告其父母失踪,确认其孤儿身份获得救助。“去年又新增6人,截至目前已有4人通过诉讼程序宣告其母亲失踪。”覃燕说。

  建机制 合力救助

  208人的初审名单,为什么只有29人纳入司法救助?“无法准确提供失踪父母身份信息,导致失踪证据不足是最大难题。”覃燕说,由于失踪已久户籍信息不准,取证难度极大,“有的家庭甚至说不出失踪父母的名字。”

  那么,剩余的179名“事实孤儿”怎么办?经过仪陇县检察院牵头,去年起该县民政局将其全部纳入困境儿童进行救助,由县财政统一按每人每月400元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此外,在该县就学的110名“事实孤儿”,由县教育局协调减免其上学期间全部学杂费、住宿费、伙食费,并根据不同学习阶段给予补助。“为保障救助效果,我院启动了跟踪调查机制。对个别乡镇落实保障迟缓的,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唐蔚说。

  探索还在继续。该院正在统筹建立民政、法院、公安、教育、医疗等多部门参与的“事实孤儿”援助机制,还完善监督机制和退出机制,并将“事实孤儿”援助工作纳入乡镇年度目标考核。

  “以此为契机,核实‘事实孤儿’现有的监护人是否合法、是否履行监护职责,如不合法采取支持起诉等方式变更监护人。”唐蔚介绍,该院还将成立志愿服务队,配合家庭及学校营造氛围,关爱“事实孤儿”的心理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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