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印发《关于扩大开放促进投资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本报讯(记者 曾小清)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扩大开放促进投资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意见》提出,我省吸引外资和招商引资工作实行“一把手”总负责,并在扩大开放领域、强化政策支持、促进投资便利化、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等五个方面出台28条政策措施。
突出重点进一步扩大开放领域。《意见》鼓励外来资金参与四川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计划”、自贸试验区建设等,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着力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成长型产业、新兴先导型服务业、特色优势产业等优质项目来川落户,打造一批创新型企业和高端产业集群;更加注重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及生产性服务业等配套产业沿链招商,改造升级传统产业。重点支持投资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与燃机、高效发电和核技术应用等我省先进制造产业;鼓励发展高端服务业,吸引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投资金融、保险、证券、融资租赁等现代服务业;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参与国家和省级重大科技攻关、技术标准制定等。
让外来投资“进得来”。全面落实国家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等领域的外资准入政策;把西部大开发对内资鼓励相关政策扩展到内外资同等享受。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按规定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我省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农林和社会事业等领域项目建设运营,严禁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排斥性条款或通过设定附加条件变相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置门槛等。
让外来投资“留得下”。各级政府可设立适度规模的专项资金(基金),建立完善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平台作用,对引进的重大产业项目予以支持。省级财政建立对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工作的激励奖补机制。对引进的特别重大产业项目,按“一事一议”方式制定支持政策,报省政府审定后给予支持。《意见》还在土地、税收、要素、融资、人才引进等方面明确了优惠政策。
让外来投资“过得好”。改革外商投资管理模式,对外商投资备案实行属地化管理,并将备案权限下放到市(州)、县(市、区)投资主管部门;支持企业拓展市场,打破国内和国外品牌限制。实施出入境便利措施,来川从事投资、创新创业或商业贸易考察的外国人及外籍高层次人才,可在抵达成都口岸后直接申请落地签证入境;重大外资项目的外方代表、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可申请5年以内长期多次往返签证或居留许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