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静宇)昨日,记者从省卫计委获悉,该委会同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食药监局等10部门印发了《关于在四川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药品采购中实行“两票制”,即药品从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目的是压缩药品流通环节,使中间加价透明化,进一步推动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两票制”在四川正式施行,为保证其平稳落地,给予5个月的过渡时间,允许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和公立医疗机构在过渡时间内消化库存、调整并重构药品供应链体系。
在以往的多票制时期,药品通过一道道环节“身价”被抬升。为此,《方案》明确,本次“两票制”的实施范围为除民族贫困边远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和其他地区基层医疗机构外的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实行该制度。
“两票制”也并非“一刀切”,原则上药品流通企业为民族贫困边远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和其他地区基层医疗机构配送药品,允许在“两票制”基础上再开一次药品购销发票。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结算配送费用。
《方案》对违规行为处理给出了严格规定。对不按规定执行“两票制”的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取消涉及药品的投标、中标、挂网资格和流通企业的配送资格,并纳入药品不良记录管理;对公立医疗机构索票(证)不严、“两票制”落实不到位、拖欠货款、有令不行的,由辖区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进行通报批评,直到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在制度的监督管理方面,要求各部门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监管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推动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税务监管平台、药品电子监管平台和诚信体系建设平台互联互通,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原标题:全省公立医疗机构 施行“两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