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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民警为20余名民工讨回7万余元工资

时间:2017-06-12

  四川新闻网遂宁6月12日讯(记者 赵权军)“若没派出所民警帮忙,我们是要不回工钱的。”前几天,闵刚等20多名工人终于拿到7万多元工钱。一年多前,当遂宁市永兴镇某建设项目完工后,承建方一直拖欠并拒不支付工人几十万元工资。几天前,为让承建方尽早付钱,闵刚等人拿着劳动仲裁结论向民警报案,在警方帮助下,承建方先支付了7万元钱,并表示将在3个月内付清所有欠款。

  2014年1月,遂宁市民闵刚带着10多个泥水工人开始在永兴镇某商品房建设项目干活。因其团队负责的墙壁涂料、外墙装饰等工程量低,四个月后工程完工他就带工人一起离开了项目工地。离开前,承建方卢某结算工钱时表示,暂时没钱需要等待一段时间后再付。2015年4月,该项目彻底完工,卢某多次表示没有钱无法支付工资。

  “我们多次找到卢某,希望他尽快兑现承诺,支付工资,但每次都被他以各种理由拒绝。”2016年9月,为催促卢某尽快还钱,有工人建议向劳动部门投诉举报卢某。于是,闵刚等人向当地劳动就业部门申请仲裁,希望获得法律援助。后经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卢某在承建项目后拖欠了闵刚等人工资76861.45元。

  2016年12月8日,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案件裁决,并向卢某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卢某尽快支付闵刚等人的工资。但卢某对这份裁决结果置之不理,也一直没有支付闵刚等人的工资,因此其故意拖欠民工工资的行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今年,当地劳动仲裁部门将闵刚等人案件的仲裁结果转交给永兴镇派出所。今年6月5日,永兴派出所决定立案调查此事,迅速找到了承建方卢某本人,依法将其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讯问调查。经调查,卢某对自己拖欠工资行为供认不讳。今年46岁的卢某,是船山区人,他于2014年承建永兴镇某生活小区项目的大楼建设工程,因其暂时无流转资金支付工资,所以一直不愿给工人付工钱。

  最终,经民警反复做卢某的工作,卢某让家人凑齐了所欠款项,于当日下午兑现付清7万余元钱工资,但还有部分工钱未付清。卢某向工人表示,他将在3个月内,筹集到资金还清所有欠债。

  船山区公安分局永兴派出所民警梁高辉向记者解释,因卢某拒不支付工人工资的行为已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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