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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当庭撕毁原告提交的证据 被拘留10天

时间:2017-06-12

  四川新闻网成都6月12日讯(新法宣 记者 周子铭)6月12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新都法院获悉,近日新都法院依法处置了一起当事人当庭撕毁重要证据、严重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行为,对涉事人李某某采取拘留10日的决定。

  据介绍,当日上午,新都法院斑竹园法庭开庭审理原告龙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庭审过程中,被告李某某因对原告陈述产生情绪,无视法官多次提醒其注意法庭纪律,连续对原告进行语言攻击,更是在庭审质证阶段,声称原告提供证据系伪造,当庭撕毁原告提交的证据,并在庭审笔录上胡乱填涂。

  李某某的行为严重扰乱庭审秩序,主审法官为维护司法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庭作出对其采取拘留十日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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