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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中心城区养狗新规:驱使犬类伤害他人者可拘留

时间:2017-06-13

  四川新闻网达州6月13日讯(记者 余开洋)6月13日,四川新闻网记者达州市人民政府网获悉,日前达州市政府对中心城区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再出新政。在限养区域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和成年犬体高超过50厘米的大型犬;携犬出户,须在所携犬颈部悬挂“身份证”,以备查验。

  限养区禁养大狗烈狗

  据相关部门介绍,为加强达州市中心城区犬只管理,教育引导养犬人自觉规范养犬行为,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预防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疾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市政府再次发文要求加强犬只管理。将中心城区包括通川区东城街道办事处、西城街道办事处、朝阳街道办事处、莲花湖管委会,达川区翠屏街道办事处、三里坪街道办事处设为犬类限养区范围。

  在限养范围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和成年犬体高超过50厘米的大型犬。在限养区范围内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医院、学校教学区和学生宿舍等区域,则禁止养犬。

  出门要带“身份证” 不准坐公交

  同时,养犬人应当妥善管理犬只,对犬只实行拴养或圈养,不得虐待或遗弃犬只;携犬出户须在所携犬颈部悬挂准养标志与免疫标志,以备查验;携犬出户应当将犬只装入大笼、犬袋或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领,必要时应当为犬只戴嘴套。并应当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维护公共卫生环境。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医院、学校、大型商场、酒店、影剧院、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少年宫、体育场馆、文物保护单位、宗教场所、广场、公园、游园、公共绿地、车站、码头、航空港等人员密集场所及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公共场所,但军警人员执行公务、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的除外。同时,禁止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车时,应征得驾驶员的同意。

  驱使犬类伤害他人者或将拘留

  携犬出户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儿童及其他行人,并及时制止犬吠和犬只攻击行人的行为。犬只伤害他人的,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医疗机构诊治,垫付医疗费用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因养犬导致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将被依法处以500元以下罚款。驱使犬类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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