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自贡6月14日讯 (陈波 记者 徐昭磊)“父债子还”是我们在社会生活中时常听到的话语,可是刘某某却为了逃避自己的债务远走重庆,把自己年迈的老母亲黄某某逼上了替子还债之路。近日,自贡市贡井法院执结了这样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2016年4月,刘某某因经商所需,找到老母亲黄某某以前的同事李某某借款,申请人李某某鉴于熟人关系,将自己的定期存款30000元提前取出借给刘某某,刘某某出具了借条一张。因到期未还,李某某2016年9月一纸诉状将刘某某告上了法庭,贡井法院于同年12月判令被告刘某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李某某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李某某来法院申请执行,执行程序启动前,刘某某就跑到了重庆,玩起了失踪的把戏。刘某某60岁的老母亲黄某某听说儿子的事情后,急匆匆来到法院,找到执行法官,再三表示儿子太年轻,给自己一点时间一定会替子还款,并拿出家里仅有的20000元存款当庭支付给了李某某。
后经承办法官的多次联系,年迈的黄大妈四处借款,先后四次向申请人李某某支付了共10000元。本金还完后,李某某表示:以前和黄某某是同事,黄某某的家庭情况自己比较清楚,她多次向亲戚朋友借款替儿子还债很讲诚信让自己很感动,刘某某跑了后,黄某某还要照看孙子,生活着实困难。李某某当即放弃追要剩余利息,不再需要黄某某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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