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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男子被共享汽车坑了?号牌少了1位数开到半路被扣12分

时间:2019-01-10

车辆前号牌缺损

市民刘先生觉得自己很冤。7日晚上,他照常开了一辆“Gofun出行”共享汽车回家,途中被交警拦下后才发现,前车牌的最后一位数字不见了,交警按照相关法律条款,作出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理。

刘先生认为,自己使用前按照“Gofun出行”的要求拍摄车身照片,但当时天黑,车头又朝墙,这个责任不应该完全由自己承担,“Gofun出行”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此,“Gofun出行”工作人员表示,用户协议中明确用户有在用车前对车况进行检查的责任和义务。

律师表示,用车人与共享汽车公司都应承担相应责任。

开共享汽车回家 因号牌污损被扣12分

7日晚上8点半左右,市民刘先生像往常一样,下班后预约了一辆“Gofun出行”共享汽车,从永陵公园附近开车回家,按照此前的使用经验,大概半小时能够到家。

但当刘先生开车到金琴路附近,被执勤的民警拦了下来。交警在检查中发现,刘先生所开共享汽车的前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数字缺失了,以“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对刘先生作出了“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理。

刘先生表示,自己当时没有随身携带驾驶证,因此没有暂扣驾驶证,只是开具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但理论上自己在接受处理前不能再开车了。“我的第一反应是能不能不扣12分,毕竟我要重新学理论、考科目一,要花费很多时间,很麻烦。”刘先生说,但交警表示,处罚依据是刘先生是驾车人,在上车前有责任和义务检查所开车辆车况,包括车牌是否污损。“我取车的地方,是一个光线很暗的停车场。”刘先生表示,车头朝墙,车后方是没有问题的,自己着急取车(没有仔细检查)。

刘先生说,他拨打了Gofun客服电话,对方表示会有工作人员前来协助处理解决,但从晚上8点半一直等到晚上10点多,一直没有人前来,仅有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自己只负责取回车辆,相关投诉需要继续拨打客服电话。

晚上11点多,刘先生确认“Gofun出行”的工作人员不会到现场后,便打车回家了。回家路上,一个归属地为北京的手机号联系刘先生,询问车辆位置。“晚上12点50分,又问车在哪里。”刘先生说,自己发现车辆始终在计费,已经累积80多元费用,对方表示“现在不敢开,晚点会有人去开走”。

直到8日下午,“Gofun出行”的工作人员联系刘先生,询问他在用车前是否阅读过相关用车协议,是否勾选过(同意)。刘先生发送短信询问,是否是因为自己“同意了协议”,所以不予赔偿。对方没有回复。

刘先生表示,自己肯定是勾选了相关协议才能使用车辆,也按照软件要求,对车辆进行拍照,但是当时停车场很黑,且车头顶着墙面,无法拍到前车牌号,可是自己也顺利地将车开走了,才被交警处罚。对此,刘先生提出质疑,这辆车是存在问题的,“Gofun出行”不应该将其投放市场,让自己能够顺利开走,因此,共享汽车公司应该为自己所花费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损失作出赔偿。

记者实测

不按照要求拍照也可以用车

根据刘先生提出的“不按照软件规定拍照也能取车”的质疑,昨日,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在一处停车点做了实验。

记者找到一辆“Gofun出行”共享汽车后,按照使用规则,点击“用车”,软件进入拍照界面,需要分别拍摄“整体车况”和“车损上报”两部分照片,其中“整体车况”分为“主驾车身”“副驾车身”和“车尾”三张,“车损”部分则包括车辆上可能已经存在的损伤细节,若无可以直接提交。拍照界面下方有一行提示“为更好地保障您的用车权益,请先记录川ADxxxxx使用前车况”。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随后按照“整体车况”指示拍照,但三张照片均未拍摄该车,而是分别拍摄了墙面、其他停放车辆的车尾及地面照片,随后选择了该车辆前保险杠一处损伤拍摄细节,成功点击“用车”,并打开了车门,可以用车。

公司回复

用户有检查车况的责任和义务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从“Gofun出行”APP使用前的《会员协议》上看到,“第四条所有权/无保证/汽车状态”中第一条写明:会员同意按规定取得汽车,在使用前及使用后对汽车状态进行检查并立即报告任何损坏状况。“Gofun出行”概不就汽车作出任何保证,无论是明示或者默示的,包括任何关于汽车适用性或良好性的默示保证。

在“第九条预订、取、还车说明”的“9.2.3”中写明:会员取车前,应仔细检查确认车辆是否完好(包括但不限于检查车辆外观是否完好无损,车辆车窗户、车灯、车镜等是否有损毁,车辆轮胎是否有亏气、鼓包、起皮破损等异常问题,若发现车辆存在上述异常问题或存在有影响驾驶的,请不要驾驶该车辆离开并留存照片或视频证据,同时拨打客服电话说明情况,否则即视为您提取的车辆完好无损)。

8日下午,记者联系“Gofun出行”工作人员,对方解释说,在“Gofun出行”的用户协议中,有拍照检查这个过程,是要求用户在用车前,一定要对车况进行检查,尤其是外观情况。因为车辆都是在外停放,虽然工作人员每天都会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充电,但并不是一直有人值守,难免会出现问题,所以协议里要求一定要检查,这是必须的。用户既然确认了情况且将车开走,就表示其验证并认可车辆情况是没有问题的。

对于刘先生的“不按照要求拍照也能开走车”的疑问,工作人员解释说,用户拍照检查这一流程,是用户自己对自己利益的负责和保证,例如,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是否有碰撞、磨损,在用车后,可以对比车辆使用前后的照片确认,因此,按照流程要求准确拍照,这是证据性的,也希望用户认真检查拍照。

该工作人员随后确认,刘先生所使用的这辆车,在后台未查询到前机动车号牌的照片。

记者针对《会员协议》中“Gofun出行概不就汽车作出任何保证”提出疑问,拍照检查针对车辆外观,若是因车辆功能导致故障,该如何处理?工作人员解释,每天工作人员会对每辆车进行维修保养、充电,若是存在刹车等问题,是不会上架投用的。如果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将由第三方检测公司检测,是因为车辆本身因素还是用户不当使用导致故障。

律师说法

用户和共享汽车公司均有责任

四川及第律师事务所律师邢连超表示,目前共享汽车的使用,实质上是用户与共享汽车公司之间的汽车租赁关系,原则上是按照相关书面约定处理,在汽车使用前,用户有对车辆情况进行检查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外观的检查。车牌污损,是可以直观地被发现的,这应当是用户本身的过错。同时,共享汽车公司作为车辆管理方,存在管理失误。因此,交警对驾驶员的行政处罚,是不能免除的,而对于罚款部分,除了使用人应当承担的部分,共享汽车公司应当按照过错程度适当承担。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秀认为,在此案例中,用户和运行方都有责任。对于用户来说,号牌缺少一位数,是肉眼可以发现的,用户自身没有尽到使用前的检查义务。同时,对于运营方来说,有问题的车辆仍然可以拍照上传正常使用,管理存在一定的瑕疵和漏洞,运行方对车辆车况有维修和检查的义务,进行及时的管理,避免用户失误而开走,从而发生问题。至于双方责任大小和过错划分,在诉讼中要看法庭如何裁量。

而对于运营方在协议中规定“不就汽车作出任何保证”的条款,刘秀认为,这属于“格式条款”,完全免除自己责任的“格式条款”,属于无效条款。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于遵素 摄影记者 张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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