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及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建设、困难老人家庭适老化改造3个配套实施方案,围绕养老服务领域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改革创新力度,释放多重政策红利。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养老机构480个,其中公办212个,民办268个,建成城乡日间照料中心2621个,支持社会资本搭建智慧化养老服务信息平台22个。此次《实施意见》实施将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鼓励境内外投资者在成都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同时,精简审批流程,推行养老服务机构申办“一站式”服务,实行办理流程一次性书面告知制度,取消部分养老机构消防审验手续。推动养老服务区域协同发展,加快环成都平原经济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一体化进程,不断深化成都与其他区域养老服务领域的资源整合与交流合作。推进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三年攻坚”行动计划,2018年至2020年中心城区新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205处,到2022年,全市养老床位达到16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45张以上。
据了解,我市将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和运营专业化的养护型、护理型、临终关怀型等功能型养老机构,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对在全市范围内经营连锁机构数达3家及以上,给予每家养老机构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养老机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境内外主要证券市场进行首发融资的养老服务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针对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内增加养老服务设施、利用非民用房转型改造成养老服务设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等情况制定用地保障措施。
同时,我市还将深入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构建15分钟养老服务圈,拓展现有社区养老院、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功能向居民小区和院落延伸服务,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功能,鼓励推行私人定制服务,推进养老机构的居家照护、助餐、助浴、康复护理等专业化服务延伸到居家老年人。对兴办中央厨房、长寿食堂、助餐服务点、邻里互助点等老年人助餐设施给予资金支持,对成都户籍的散居特困老年人、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老年人、计生特殊家庭老年人和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按实际就餐天数给予每人每天不低于2元的就餐服务补贴,对散居特困、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失能、失智、伤残、独居、高龄老年人家庭,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市级财政给予每户最高1000元的资金补助。
“到2022年,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45%。”据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还将增设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鼓励养老机构吸纳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返乡农民工、征地拆迁家属劳动力就业,对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机构一次性奖励;对入职本市同一养老机构连续从事护理岗位每满三年的护理人员择优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奖励资金,对获得市、省、部级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的护理员给予5000元―25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
本报记者 文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