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量采购 以量换价
按照试点地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年度药品总用量的60%-70%估算采购总量,进行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形成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试点城市公立医疗机构或其代表根据上述采购价格与生产企业签订带量购销合同。
招采合一 保证使用
试点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中选药品,确保1年内完成合同用量。
保证回款 降低成本
医疗机构作为药款结算第一责任人,应按合同规定与企业及时结算,降低企业交易成本。严查医疗机构不按时结算药款问题。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作出部署,选择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开展试点工作。
《方案》指出,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目标任务是实现药价明显降低,减轻患者药费负担;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净化流通环境,改善行业生态;引导医疗机构规范用药,支持公立医院改革;探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方案》明确,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药品中遴选试点品种。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中国大陆地区上市的集中采购范围内药品的生产企业,均可参加试点。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带量采购,以量换价。按照试点地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年度药品总用量的60%-70%估算采购总量,进行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形成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试点城市公立医疗机构或其代表根据上述采购价格与生产企业签订带量购销合同。二是招采合一,保证使用。试点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中选药品,确保1年内完成合同用量。三是确保质量,保障供应。要严格执行质量入围标准和供应入围标准,建立对入围企业产品质量和供应能力的调查、评估、考核、监测体系。四是保证回款,降低交易成本。医疗机构作为药款结算第一责任人,应按合同规定与企业及时结算,降低企业交易成本。严查医疗机构不按时结算药款问题。医保基金在总额预算的基础上,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30%提前预付给医疗机构。有条件的城市可试点医保直接结算。
为保障试点政策落地,《方案》要求做好政策衔接,实现三医联动。一是探索试点城市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协同。二是通过机制转化,促进医疗机构改革。三是压实医疗机构责任,确保用量。四是明确部门职责,做好政策衔接。下一步,试点地区要在省级采购平台上按照集中采购价格完成挂网,于2019年初开始执行集中采购结果。
关注焦点
带量采购 消除药品购销灰色空间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中,“带量采购,以量换价”引人注目。药品价格大幅下降是否会挫伤药企创新能力?带量采购能否实现最终目标,让老百姓获得质优价低的药品?针对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和专家。
药价回归合理
国家卫健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傅鸿鹏介绍,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主要是以完善带量采购方法换取更优惠的价格。带量采购是在集中采购的基础上提出的,是指在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开展招投标或谈判议价时,明确采购数量,让企业针对具体药品数量报价。
“与不带量的集中采购相比,带量采购明确了每个品种采购量,给药品生产企业明确的预期,从而可以给出更优惠价格,让患者获得更多收益。同时,减少药品购销过程中的灰色空间,避免‘二次公关’、医院‘二次议价’等问题。”傅鸿鹏说,目前实行的药品集中采购在招投标阶段缺乏明确的用量要求,中标并不意味着有销量。实施带量采购则意味着通过招投标可以直接签署购销合同,实现招采合一,杜绝“带金销售”现象,因此意义重大。
行业提质增效
从长远来看,带量采购对于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提高行业集中度、优化药品流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很多药企开始反思,未来可能在研发投入中避开扎堆仿制药,削减这方面研发开支,把有限的资源投入到创新药的研发。另一方面,过去医保资金的利用存在很多不合理现象。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医保为过期原研药、高价仿制药支付了太多冤枉钱,对医保资金实行优化,实现腾笼换鸟,是一个必然趋势。”中信证券高级副总裁、医药行业首席分析师田加强认为。
北京嘉林药业副总马明表示:“通过此次降价,能够倒逼企业尽快转型,走创新药物的道路和仿制药品牌化道路。”
(据新华社、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