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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三点半”问题 四川出台重磅文件支持、保障中小学课后服务

时间:2019-01-26

四川新闻网成都1月26日讯(记者 陈淋)学校下午3点半放学,如何接送孩子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在每年国家、省、市两会上,这也是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普遍关心的问题。

在四川,这个问题即将得到有效解决。日前,四川省教育厅出台《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意见》,明确课后服务时间一般为周一至周五下午正常行课结束后至18:00期间,服务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意见》自印发30天后施行,有效期五年。这意味着从2019年春季学期起,中小学就可以提供课后服务了。家长们再也不用担心“三点半”难题了。

据四川省教育厅消息,出台《实施意见》主要目的在于回应家长的需求,规范课后服务行为,综合施策破解中小学生校外负担过重难题。据悉,中小学下午放学时间早,与家长下班时间不一致,不能按时接送孩子的难题困扰着众多家长,已变成涉及千千万万家庭的社会公共问题,解决按时接送孩子的问题是家长的迫切愿望。近年来,我省部分学校开展了课后服务,宜宾、乐山、资阳、眉山等市陆续开展课后服务的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部分地方存在课后服务经费无法落实、服务人员的薪酬待遇无法解决、一些地方或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乱补课等现象,加重了学生的课后负担。

《实施意见》将如何破解“三点半”问题?根据规定,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将坚持公益普惠、公开服务、自愿选择、安全第一。《实施意见》规定,中小学课后服务应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有条件的地方可由财政投入为主提供课后服务。确实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可由政府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公开、公示服务项目、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费用标准、第三方机构等事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中小学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要事先征求家长和教师的意见,并签订自愿服务协议书,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要求学生参加课后服务。 学生选择在校外参加课后服务的,学校要提醒家长选择有资质、有保障的课后服务机构。建立安全保障机制,明确安全保障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实施意见》明确,我省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服务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后服务时间一般为周一至周五下午正常行课结束后至18:00期间,具体时间由各地和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中小学校要确保在正常行课时间内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按时上下课,不能提前放学延长课后服务时间。

课后服务对象是本校在读的学生,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减免费用。

值得家长们关注的是,《实施意见》规定,课后服务内容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强健学生体魄,发展学生兴趣爱好和特长,防止和避免学习锻炼时间零碎化。可在集中时间安排学生阅读、体育锻炼和发展艺术特长等,也可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开展科普活动、创新教育、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发展学生综合素质,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鼓励中小学学校与校外活动场所联合组织开展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或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严禁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严禁在课后服务期间上新课。

根据《实施意见》,学校要充分利用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建立服务内容公示、 学生选择、家长申请、班级审核、校长审定、学校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学校应将开展课后服务的具体方式、服务内容、人员安排、学生活动安排、安全防范措施、收费事项等信息及时告知学生及家长,方便学生家长自愿选择、提出申请。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学校与具备资质且规范的第三方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开展合作,提供普惠性、有保障的课后服务。

为保障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顺利开展,省教育厅要求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制度,以县为主制定方案,探索建立课后服务多元化经费分担机制,整合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课后服务,完善课后服务经费管理办法,落实参与课后服务人员合理取酬。学校也要制定开展课后服务的具体实施办法,报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课后服务备案制度,加强课后服务的指导和监管,把课后服务工作纳入中小学学校考评体系,定期对学校和相关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学校主要负责人是课后服务的第一责任人,家长是课后服务的重要责任方和重要参与方,与学校共同担负课后服务时段学生的监护责任。对借课后服务进行违规乱收费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为保障安全,《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要建立完善课后服务的安全责任体系,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职责界定、责任落实、事故处置 及纠纷处理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学校落实安全责任,审核学校报送的实施办法。学校和机构要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强化活动场所、 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由学校组织在校外实施课后服务的,要加强与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 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排查治理在交通、场地、消防、 食品卫生、治安等方面的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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