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
高速路边吃鲶鱼 称重4.7斤实际只有3斤
“他秤有问题还这么嚣张,不知道此前有多少人被宰。”1月27日,郑先生一家人驾车去云南旅游,目的地是抚仙湖。中午一点左右,途经昭通市凉风凹隧道时,看到路边有一家鲶鱼馆子,他们决定下车用餐。
店内鲶鱼为68元一斤,考虑到只有三个大人和一个小孩,郑先生告诉店员杀一只个头小些的鱼。鲶鱼称重时,秤上显示有4.7斤。
根据经验,郑先生感觉秤不对劲,转身到前台要了一瓶596毫升的矿泉水。根据郑先生提供的视频显示,596毫升约重1.2斤的矿泉水放在同一个秤上时,显示有1.6斤。对此,店员支支吾吾无法解释。
随即,郑先生到大堂找老板理论,第二次将矿泉水放到秤上时,显示的数字又变成了1.2斤。“明显我刚刚出去时他们又把秤调了嘛!”郑先生说。
饭毕,郑先生告诉老板:“我们出来旅游,不想被这个事情影响了心情,你该怎么算就怎么算。”老板爽快答应,表示肯定给“优惠”,并最终按照4斤的重量结算。“按照我两次矿水泉称重情况,这个鱼顶多只有三斤半。”郑先生对结账金额提出质疑。
对于郑先生的要求,老板态度强硬,表示“不可能”。由于怕耽搁下午的行程,郑先生并没有再争论下去,付完了300元的饭钱后,要求老板扯发票,结果再次遭拒。
“你说多少钱我都给,发票给我就行!”视频显示,这时一名中年男子冲了出来,想动手打郑先生,嘴里一直骂着脏话。另一店员叫嚣:“吃不起就不要吃,臊皮!”考虑身边还有小孩,郑先生付了300元后就开车离开了。
查处
餐馆停业整顿退还餐费加三倍赔偿金
“每天这里车流量这么大,不知道有多少人被宰,我们讲道理他还这么蛮横。”事后,郑先生将该遭遇发到了微博上,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封面新闻对此事进行独家报道后,引起了全国关注。1月29日,云南昭通市政府官方公众号“昭通市人民政府”对此事发布了处理情况通报。
通报中指出,接到消费者“四川旅客在云南旅游遇短斤缺两,揭穿后差点被打”的投诉举报后,当地政府组织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文广旅局等部门联合对涉事餐馆进行调查取证。经查证,郑先生举报的事情属实。
据介绍,涉事餐馆为水麻高速路凉风凹加水站旁的“陈文格餐馆”,餐馆法人为陈文格。目前,盐津县有关部门已对该餐馆进行查封,责令停业整顿。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涉事餐馆退还郑先生一行消费金额300元,并按照消费金额的三倍赔偿900元。
最新消息 收到退款和赔偿共计1200元
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到,28日晚8点半左右,郑先生已经在微信上收到退款和赔偿金额共计1200元。“我没想到这个事情会引发这么大的关注,也没想到当地政府处理得这么迅速。”对处理结果,他表示很满意。
昭通市旅发委主任张雁表示:“接下来会继续跟进这个事情,如果该餐馆此前还有侵犯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查证后肯定会进行深究。”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钟晓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