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自贡2月16日讯 (罗巍 封华茂 郭晓倩 记者 徐昭磊)店铺开业,有些商家为了热闹,喜欢放点鞭炮讨采头。不过,这鞭炮不是想放就能放的。近日,富顺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通告明确划定了禁放烟花爆竹的范围。然而,就在禁令之下,仍有人“顶风而上”,以图吉利为由,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最终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近日,富顺县公安局邓井关派出所在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大检查”工作中,发现位于富世镇富州大道中段的某酒店门口正在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现场店门前满是烟花爆竹燃放后的碎屑,空气中弥漫着刺鼻的火药味。原来,当天该酒店开业,为了图吉利,该店负责人抱着侥幸心理于当天开业燃放烟花爆竹,被正在开展检查的派出所民警逮了个正着。该酒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十二条第二款相关规定,已被处以罚款400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冬攻”专项行动中,为落实“清零危爆物品安全隐患”工作富顺警方结合2019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开展,对辖区内所有的婚庆用品商店、商场、超市、日杂门市、副食品店、五金店和殡葬用品商店等可能销售烟花爆竹的店面、沿街商铺等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对辖区内是否存在燃放烟花爆竹的问题开展了全面排查。
富顺警方提醒,“元宵节”即将来到,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希望广大市民理解、支持,并严格遵守禁燃令,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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