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自贡2月18日讯 (叶晓东 记者 徐昭磊)为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今年春节期间,自贡在城区内继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个人或单位违反规定燃放的,由公安机关按照相关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以100至5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春节期间,自贡自流井公安分局在“冬攻”专项行动中,针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开出了三张罚单。
近日晚上,自流井区公安分局郭家坳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自贡市第六中学附近有人在燃放烟花爆竹,民警随即将三人带回所。经身份核实,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为雷某、龚某、贾某。三人因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十二条第二款相关规定,已被处以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民警提醒,元宵将近,希望广大市民理解、支持,并严格遵守禁燃令,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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