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忧)日前,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李治洪等17名被告人被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非法经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主犯被告人李治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治洪因犯赌博罪两次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其纠集他人继续在成都成华区等地以“押对子”的形式开设赌场,至2006年期间,李治洪为维持赌场客源和追索赌债,指使他人对部分参赌人员进行恶意报复,挟持并持枪致伤一人、非法限制一人人身自由,由此在成都地区的地下赌场业树立一定的威名,并逐渐形成以李治洪为首,陈刚、罗伟、赵小红等人为骨干成员或积极参加者,巫世蓉、李治雄等13名被告人为成员,结构层次清楚、成员较为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依托开设赌场大肆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非法经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生活秩序,截至2017年1月,共非法获利达数千万元。
为寻求“庇护”,李治洪还以各种名义送礼金、红包,拉拢、腐蚀个别国家工作人员,为其提供公安机关关于赌场的查处方案,规避司法打击,并通过各种途径获取多重社会身份和头衔,向外界吹嘘、炫耀其在政法机关等单位有所谓的“官方关系”,进一步提升本人及组织的“社会地位”和“名气”。
法院认为,李治洪等17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七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