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2月26日讯(芦旭霞 记者 刘佩佩)不要以为在自己家中招待朋友“吸粉”不算什么,自己家也算容留他人吸毒的“场所”。2月26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成都市温江区法院获悉,周某因在家中容留他人吸毒,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据了解,案发当天,公安机关接到报警电话,报警人称有人在自家楼上的住宅里吸毒。
民警马上出动,来到报案地点,在周某家中当场挡获吸毒人员4名,查获瓶式吸毒工具2个。经鉴定,从瓶子的液体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就是俗称的“冰毒”。周某为该房屋业主。经询问他已经不是一次两次在自己家中容留他人吸毒了,前后总共有7名“吸友”光顾过他家。周某对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检察院向温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判决,被告人周某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据介绍,近年来未成年人吸毒、容留他人吸毒的现象愈演愈烈。2018年温江法院共受理容留他人吸毒罪共计21案21人,1人为未成年人,12人判处有期徒刑,8人判处拘役,1人判处缓刑,并处罚金金额为93000元。法官提醒,自己家也算容留他人吸毒的“场所”。具体来说这里的“场所”包括固定场所、临时场所、移动场所。固定场所有:自己的房屋住宅、租赁的房屋住宅、亲戚朋友的住宅等;临时场所有:酒吧、KTV包厢、酒店、钟点房等;移动场所有:车辆、船舶、航空器、帐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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