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巴中2月27日讯(记者 陈连波)2月26日至28日,巴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全省首部石窟保护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巴中市石窟保护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今年3月1日开始施行。
据悉,立足于宣传、保护、弘扬巴中石窟这一历史文化名片,巴中市人大常委会针对性开展石窟保护立法。在此过程中,先后深入南龛、北龛、西龛、水宁寺、千佛崖、佛尔岩等地,现场实地察看石窟保护现状,赴外地考察学习石窟保护先进经验和立法经验,并统一审议法规草案3次,分析和采纳各方面意见,确保《巴中市石窟保护条例》立法质量。
据介绍,该条例创新性设置“环境协调区”,控制超高建筑对石窟视廊通透的影响,强调石窟保护规划刚性遵循,明晰石窟所在景区、公园、宗教场所等单位管理人的保护责任和义务,细化石窟保护禁止性规定,特别是针对石窟这一特定文物,增加了维护本体安全、环境协调、历史风貌保护、文物保护设施的相应保护措施,对于从制度上进一步加强石窟文物的保护、展示和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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