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信:不换不退,只愿“赔付1万元” 车主:已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退一赔三”
成都的朱先生最近有点烦,一年多以前,他通过优信二手车平台购买了一台凯迪拉克四驱车,但在最近的一次保养中,他意外得知这台车竟然是两驱车。
说好的四驱车怎么变成了两驱?朱先生很愤怒,但售后人员表示此事需向总部汇报,之后给出了仅愿意“赔付1万元”的回复。
遭遇
到“优信”买二手车 结果四驱变两驱
2018年1月,朱先生在浏览视频网站时,偶然看到了优信二手车平台(以下简称“优信二手车”)的广告。正想购买人生第一辆汽车的他,顺手下载了这款APP,可让他没想到的是,之后会因此引发一连串的麻烦。
朱先生一直想要购买一辆四驱车,性能优越,操控感也更强。在优信二手车上,他看中了一款凯迪拉克SRX2012款3.0自动领先版四驱车,留下电话后不久,工作人员便联系他去看车试驾。
据朱先生所说,试驾后,他觉得车还不错,便支付了1万元的定金。同年2月2日,朱先生与优歆(上海)二手车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信”)签下了《购车协议》。《购车协议》写明:朱先生购买车辆的型号为凯迪拉克SRX2012款3.0自动领先版四驱,总价为251103元,首次上牌时间为2013年6月4日,首付款为22970元。合同第八条还规定,优信保证所出示及提供的与车辆有关的一切证件、证明及信息合法、真实、有效。
这是朱先生的第一辆车,他很是爱惜。2018年12月,朱先生要去西昌出差,行前准备对爱车进行一次保养。在洗车时,工作人员告诉他,这台车的轮胎寿命可能没多久了,建议更换,以免发生危险。2018年12月23日,他前去凯迪拉克4S店更换轮胎,却发现自家爱车的轮胎轮毂为18寸,而这款车型的四驱车轮毂应该为20寸。
“不对啊,我这台是四驱车呀?”心生疑惑的朱先生赶忙对车辆进行了检查,结果让他大吃一惊,这台在合同上写明的“四驱车”,居然是两驱车!
协商
版本年份均“货不对板” 平台称愿赔偿1万
在手机应用商城中,优信二手车APP的介绍是“专业的二手车买卖平台”,提供的买车服务包括315项专业检测、30分钟高清检测摄录、权威认证车源等。
“我当时也是看到宣传有300多项检测,还会对车辆进行二次检测,所以才放心买的。”朱先生告诉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原本心心念念的四驱突变两驱,对朱先生来说可谓是晴天霹雳。
按照《购车协议》的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履约方有权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纠正,经一方催告后30天内仍未改善的,守约方有权要求单方解除合同,造成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承担责任。”他赶忙找到当初签订《购车协议》,位于高新区益园三路16号的优信拍(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要求要么退车,要么换台四驱车。
而他得到的回复却很寒心,“他们说退车和换车都是不可能的,按照这款车型二手车的市场价格,四驱版本和两驱版本差价在10000元左右,考虑到我已经驾驶了快一年,可以折旧赔偿8000元。”
朱先生对此很不满意,“这款车型新车的两个版本差价远不止一两万,我肯定不能接受,而且我最想要的就是四驱车!”
朱先生继续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2018年12月29日,他得到了来自高新区管委会的回复,称“经调查,商家同意补偿1万元,您表示不接受,建议走其他法律途径。”
“说是有300多项检测,结果连四驱还是两驱都检测不出来吗?”朱先生告诉记者,合同上写明是凯迪拉克SRX2012款3.0自动领先版四驱,但他拨打凯迪拉克官方客服电话查询车架号后得知,这台车其实是凯迪拉克SRX2013款3.0L精英型两驱。记者拨打通用凯迪拉克官方咨询热线查询车架号后,证实了朱先生的说法。
起诉
协商无果 车主起诉“欺诈消费者”
2月26日,记者以朱先生的身份致电“优信二手车”官方客服,询问在实际车辆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情况下,是否可以退车退款或对车辆进行更换。
客服人员表示,此前朱先生已经来电咨询过此事,当时“优信二手车”提出赔付1万元来解决此事,被朱先生拒绝,要求赔偿10万元。至于能否退车退款或更换车辆,因为购车时间已经超过一年,暂时还不能确定,会有专门对接处理此事的工作人员在一个工作日之内予以回复。
朱先生说,确实说过要求赔偿10万元的话,但那只是一时的气话。“他们也说一个工作日内回复,但至今没有消息。我准备走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
记者了解到,朱先生已经以“欺诈消费者”向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优信”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退一赔三”。目前该案已经被立案受理。
律师说法
已构成违约 可依据《消法》主张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江露仙认为,根据《购车协议》约定,朱先生有权要求优信在30天内纠正,也就是更换双方约定型号的车。如果优信仍未改善,朱先生的损失即购车的全部费用,优信应当予以赔偿,如还有其他损失,也可以一并主张。但这种情况并不属于合同诈骗,合同诈骗要求行为人有非法占有目的,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骗取对方财物。这个案件更倾向于合同违约的情形,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权。
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茜表示,朱某与经营者签订的购车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在不存在其他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应属合法有效。经营者提供车辆版本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朱某可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其更换、退货、减少价款等。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但经营者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则要区分不同情况。一般来说构成欺诈行为是有条件的,被欺诈人的意思表示与欺诈行为之间具有因果联系,即须因经营者的欺诈行为,使消费者因此而陷入错误认识,并因该错误认识而与经营者签订购车协议、实施购车行为。具体到本案中,若经营者在明知车辆实际情况与合同签订不符,仍隐瞒实情将该车出售给朱先生,该行为可能涉嫌欺诈消费者,朱某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陈柳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