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报集团特派记者袁婧
“大到政府、企业,小到个人,都应该诚信为本,这样才能构建诚信社会。”今年全国两会,四川省道教协会会长唐诚青等住川全国政协委员提交了《关于实施公民个人信用档案管理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的联名提案。如何建立公民个人信用档案,个人信息数据安全又如何保障?会议期间,住川全国政协委员们积极建言献策。
现状:大量数据处于分散状态
说到提案,唐诚青说,无论是学术不端、弄虚作假,还是夸大宣传、山寨商品,都是不诚信的表现。这些现象在社会中时有发生,“除了在道德层面呼吁,更重要的是在制度层面建设信用体系。”
“不诚信导致的违规成本、违法成本太低了。”住川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建筑西南设计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冯远认为,建立公民个人信用档案才能形成诚信的长效机制。
早在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就印发了《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诚信建设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比如说,在破解执行难的过程中,个人信用就是关键环节。”住川全国政协委员、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罗春梅认为,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大力推动下,我省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取得很大进展,但是这项工作牵涉方方面面,需要各方共同努力,进一步加大建设力度。
建立公民个人信用档案信息库是个人诚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一环,对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数据支撑作用。省政府2018年出台《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也提出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委员们调查后指出,目前大量涉及个人征信的数据分散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法院、税务等机构,但都处于分散甚至相互隔离的状态。
委员们指出,目前我国没有系统的关于个人征信的法律法规,且尚未制定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评价指标规则和信息分析模型,导致各地、各部门对个人信用信息使用评价标准各不相同,亟待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建言:加快立法打通壁垒
“应打通部门间壁垒,逐步完善个人信用数据的采集与共享交换机制。”唐诚青的建议得到多位委员的附议。他们建议,可以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结合各省实际,制定完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数据格式、数据接口等相关技术标准,积极探索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评价评估机制,“例如,金融征信、社会征信、教育系统、公安系统各出一套量化标准,实行量化打分。”
“信息共享的想法是好的,在大数据的驱使下,建立个人信用档案数据库完全没有问题,但是这个数据安全谁来把关?”住川全国政协委员、西华大学副校长郑 表示,应该对此保持警惕。
有委员建议,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信息为基础,整合其他政府部门涉及公民的社会活动记录,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制度为基础的覆盖全省户籍人口及省外流入人口的个人信用档案信息库。
在唐诚青看来,现阶段的个人征信活动还缺乏立法和制度保障,更重要的是要加快个人信息安全立法,明确规范政府、企业和机构对于个人信息收集、保存和利用的行为,强化社会各界的信息安全意识,为大数据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要做到有据可循、有法可依,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运作全过程都需要法律法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