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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还要通报批评 富顺试水公职人员交通违法抄告制度

时间:2019-03-16

抄告文件

四川新闻网自贡3月16日讯 (记者 徐昭磊 摄影报道)“为充分发挥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助推我县省级文明城市创建……现将2019年1月教育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通违法通报如下……” 3月5日,自贡市富顺县教育和体育局的一份通报在该系统内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在这份“红头”文件中,富顺县教育和体育局对3名在2019年1月中,交通违法次数达到3次的公职人员,用发文的方式进行了系统内通报。

交通违法,受到了交警部门处罚,为何还要被通报批评?这是自贡市富顺县实行的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通违法行为抄告制度。据初步统计,截至目前,全县共有9人被抄告,且均因此受到了各自单位的通报批评,其中1人被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缘起:公职人员带头抵制交通违法行为

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富顺县创建四川省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了解到,富顺县在“创文”过程中,希望发挥公职人员在文明实践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倡导群众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抵制交通违法行为和不文明行为, 从而推进富顺县省级文明城市创建。

2018年11月,经多个部门多次开会研究决定,在依规依法,严谨合法的前提下,富顺县组织部、人社局、公安局和县创文办联合发文,实行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通违法行为抄告制度。

据富顺“创文”办负责人介绍,抄告制度针对全县机关(含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公益性岗位、临聘人员)约数万人,4700余辆车。自2018年12月起,公安交警部门按月统计出相关交通违法行为的信息,然后报至县创文办,再由创文办实施抄告。

据抄告制度规定:凡县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驾驶机动车或系机动车所有人,月交通违法行为达3次或年度累计达10次的,所在单位将在单位内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月交通违法行为达5次或年度累计达20次的,将被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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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去年12月至今共有9人被抄告

2018年12月,是抄告制度实施的第一个月,该月中没有人被抄告。

2019年1月,经公安交警部门统计,全县共有9人交通违法次数达到3次或3次以上。2月28日,县“创文”办在核实信息后,发文给被抄告人员的主管单位,要求各单位对相关人员的交通违法行为在本系统内进行通告。该9人也成为抄告制度实行以来第一批被通报的人。

目前,2019年2月的数据尚在统计中。

声音:99%的参与人员均表示支持

自己交通违法,不仅受到交警部门的依法处罚,还受到了本单位的通报批评,富顺县某事业单位职员小李(化名)对此懊悔不已:“是自己没有引起重视,很后悔;以后一定加强学习、杜绝再犯,争做一个文明司机”。

小李是富顺某事业单位职员,刚买车不久。据他称,由于驾驶经验不足,对交通标志识别反应有点慢,不知不觉中,在同一个地方连续交通违法三次。为此,他在1月被单位通报批评的同时,也作出了书面检查。

据富顺“创文”办负责人介绍,抄告制度实行两个月以来,为评估效果,“创文”办也进行了走访和调查。“从目前收集的反馈情况来看,99%的参与人员均表示支持该抄告制度的实行。”该负责人表示,特别是在第一次抄告后,很多人都对交通违法行为引起了重视。被抄告人中确实有个别人因受到通报批评,感觉面子上挂不住,短时间里或多或少有一些情绪。但是,通过单位的交流谈话,都能认识到自身的错误,自我反省、保证文明驾驶的同时,愿意起好示范带头作用,营造良好的交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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