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四川新闻网成都3月19日讯(记者 刘佩佩 摄影报道)网购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琳琅满目的商品中也存在着一些潜在的消费风险。杨先生在一次网购中就遇上了一个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据了解,杨先生在一家网店购买了该店铺的一款英国品牌保温壶,收货后,杨先生认为该保温壶并非英国品牌,于是以商家存在欺诈为由将其告上法庭。3月19日,该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公开审理。
庭审中,原告诉讼代理人介绍到,2018年12月9日,因生活所需,原告杨先生在被告网店购买了英国一品牌保温壶男304不锈钢大容量户外便携旅游旅行车载水壶2L共10套,支付购物款1668元。收到货物后,杨先生认为水壶并非英国品牌。“以英国品牌做宣传,实际却不是英国品牌,这就是对消费者的一种欺骗。”
庭审现场
为什么杨先生会认为水壶不是英国品牌呢?杨先生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庭上阐述到,他们发现,该水壶所属的英国商标由一个中国人在英国注册,商品则在中国生产。然而,在英国注册的公司注册资金一直没有发生过变化,因此说明该公司是一个空壳公司,但被告在销售该款水壶时却打着英国品牌的名义来糊弄消费者。同时,该公司在网店上打出10年店庆的宣传语,而该水壶所在的公司2013年才成立,10年店庆就是一个用来促销的幌子。除此,公司说水壶是2018年的产品,却没有在水壶任何位置做出标识。综上三点,该公司存在对消费者的欺诈行为。
对此,被告诉讼代理人则认为,杨先生在购买过程中,被告明确告知了对方该款水壶品牌来自英国,制造确实在中国,被告有英国公司的商标使用授权书。同时,虽然公司没有成立整10年,但10年店庆只是一个大概的数字。除此,关于水壶是否是2018年生产的问题,被告有2018年产品批次抽检的检测报告,以此可说明水壶确实是2018年生产的,不存在杨先生所称的欺诈。
据高新法院法官吴翔介绍,该案件的焦点在于水壶是否是英国品牌。对于该点证明责任在于被告。而被告提出的商标证据形成于英国,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构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而被告当庭提交的证据缺少相应证明与认证。因此本案还要看庭后被告能否作相应补充。同时,针对是否构成欺诈,审查的时间点在于合同订立之时,也就是购买之时,商家传达的信息是否对消费者构成了误导。
被告购买的保温壶
当前,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喜欢网购,促使我国电子商务市场飞速发展,201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施行。吴翔告诉四川新闻网记者,随着电子商务法的实施,网络购物相关案件数量明显有所增加,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也在提高。食品、药品 两类特殊领域是社会大众普遍关注的,对于有专业知识的消费者在这两大领域维护合法权利的行为法院予以肯定。但是,“目前,维权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现在部分有专业知识消费者集中于进行标签类维权,法庭更希望通过司法判决引导有专业知识的消费者在涉及食品、药品安全核心领域,比如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维权。”
据悉,由于双方接受庭外调解,该案没有当庭宣判。庭后,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和解结案。商家表示本次诉讼亦是其发现自身问题的机会,将针对本次诉讼中发现的产品瑕疵进行整改,提高产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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