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资讯
首页 > 国内资讯 > 四川新闻

泸州男子因琐事与妻拌嘴不慎翻车 致妻女三人死亡

时间:2019-03-20

事故现场

事故小车侧翻

庭审现场

四川新闻网泸州3月18日讯(李庆 曾方 记者 岳东)“行车不规范,亲人泪两行。”等耳熟能详的行车安全标语,时刻提醒我们规范驾驶的重要性。近日,泸州古蔺县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特殊的交通肇事案,被告人男子搭载妻子和两个女儿行驶途中,因琐事与妻子在车上拌嘴,不慎发生侧翻,又因其妻与后座两女儿均没有系安全带,致妻女三人死亡的悲剧发生。

2018年4月1日11时许,刘某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搭载其妻子和两个女儿)由古蔺县二郎镇铁桥村七组出发,沿正在修建中的古叙扶贫公路往二郎镇复陶村方向行驶,行驶中刘某某因琐事与妻子在车上拌嘴,行至复陶村七组小地名“赖子岩”处时,一不留神车辆驶出公路发生侧翻,翻滚至公路边坡下方,因坐副驾驶的妻子和坐后座的两个女儿均没有系安全带,三个鲜活的生命就此消失。

该起特殊的交通肇事案近日由古蔺县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三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刑事处罚。考虑到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并取得被害人其他亲属的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本案中的三名被害人,一名系被告人刘某某的妻子,另两名系被告人刘某某的女儿。三人的死亡,虽然系被告人刘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所致,但亲人的离世,家庭支离破碎,同样给被告人刘某某造成了无尽的心灵创伤。故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古蔺县人民法院供图)

本网(平台)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 上一篇:广安梨子滩桥正加紧建设 村民将告别背孩子涉水过河上学
  • 下一篇:原双流现代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余有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