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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衣服吊牌成分标记和实际不一致 消费者获3倍赔偿

时间:2019-03-20

花1000多元买来的衣服,说好的锦纶含量100%,实际却夹杂了水分,这让消费者刘某很是受伤。一怒之下,刘某将商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近日,四川遂宁船山区法院就宣判了这么一起消费者和商场纠纷的案子,最终商家被认定存在消费欺诈行为,被判原价3倍价格赔偿消费者,同时承担检验费210元。

2018年10月1日,重庆人刘某在新世纪百货(遂宁新都店)购买了一件女装外套,花费1328元。该外套吊牌标识锦纶含量为100%,刘某对其表示怀疑,认为里面不止一种成分。

较真的刘某将衣服送其检测,几天后报告结果显示:刘某购买的衣服面料锦纶含量为80%、聚酯纤维20%,单项判定为不合格。也就是说,这是一件混合了多种纤维成分的衣服。

刘某多次前往商场找对方协商未果后,一怒之下将商场告上法庭,要求给予价款3倍赔偿并承担检验费。船山法院受理了此案件。

船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新世纪百货遂宁新都作为经营者,对其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原告购买的女装标识的锦纶含量与实际检测结果不符,且判定为不合格,经营者的行为构成消费欺诈。最终,法院判决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遂宁新都赔偿刘某损失4194元,包含检测费。

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标识质量与实际检测结果不符的,是否构成消费欺诈?负责审理此案的邓毅庭长解释,被告新世纪百货遂宁公司销售的衣服面料锦纶含量为100%与检测结果80%不符,属于欺诈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购买衣服上的吊牌,如果标识的是混合纤维,从法律上讲允许有一定程度的浮动,如果标记的是单一成分,必须严格遵守。”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 记者何方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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