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四川新闻网达州3月25日讯(记者 余开洋)日前,渠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达州市首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被告人李某某抓拽公交车方向盘、用车载对讲机砸打公交司机,造成公交车大幅度晃动、偏离车道,渠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渠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据了解,1月16日12时40分左右,男子李某某乘坐载有20余名乘客的5路公交车(从渠县平桥至渠县人民医院住院部),车行驶至川林坝公交站停车等绿灯时,为了2元车费,男子李某某与杨师傅发生争执。在公交车左转弯行驶过程中,李某某探过驾驶室护栏抢拉公交车方向盘,致使公交车晃动,车内乘客劝阻,在杨师傅挥手制止了李某某的行为后,李某某又捡起旁边的车载对讲机砸向杨师傅,车上20余名乘客的生命安全受到了极大威胁。此事发生后,李某某被渠县警方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刑事拘留。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在审查起诉期间,李某某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在检察官和律师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对其量刑建议表示无异议并签字确认。
3月13日上午,渠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在庭审中,被告人李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后悔莫及。渠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渠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渠县人民法院决定对其从宽处罚,采纳了渠县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李某某当庭表示,无异议,不上诉。(图据渠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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