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二选一】
入网商户不能跟与美团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第三方平台或集团公司等进行相同或类似业务合作;不得在店铺内或店铺其他推广渠道展示与美团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第三方平台的有关标识、物料等内容。
对于拒绝签订独家协议或者违反约定的商户,飞达采取了调整服务费和缩小或扩大配送范围等手段,导致多家入网商户被迫放弃使用其他外卖平台。
【二选一违法】
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该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二)项:误导、欺骗、 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四)项: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白兆鹏
3月27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2019年3月20日,因涉嫌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美团外卖强迫商家“二选一”当事人进行处罚,罚金高达25万元,并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以上行政处罚内容显示,受到处罚的公司为“通江县飞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达”),是美团的合作商。
被强制二选一 16家外卖商户联名举报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看到,2018年9月5日,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关于美团外卖“二选一”的举报》材料,材料称美团外卖以多种方式要求商家“二选一”或者签署“独家”合作协议,退出或关闭饿了么等其他外卖服务平台,否则将会受到美团外卖下线处罚。
记者就此致电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该案件经办人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赵队长说,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的《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相关内容都是真实准确的,这个案子是他们办理的。
在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中,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出的证据包括:16家商户的联名举报信和“大美通江”微信公众号上的商户举报等。记者与上述16家商户中的多个商家取得联系,但他们均婉拒了记者的采访要求。
汪女士曾供职于“大美通江”微信公众号,她告诉记者,2018年5月8日,“大美通江”接到美团外卖入驻商家杨先生的爆料,称美团外卖将他在美团平台上的店铺关闭。
汪女士说,当时她去了杨先生的店铺“饭不想米饭专家”,杨先生在现场告诉她,他的店铺是加盟店,总公司要求必须入驻两个外卖平台,于是杨先生先后入驻了美团外卖和饿了么。但是后来,美团外卖要求他只能在两个平台中选择一家,并要求签订独家协议,不签就关店。
据汪女士说,当天她还走访了一家黔江鸡杂店和一家小娃子米线店,老板的说法都一样。
要求商户签独家协议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看到,2017年1月,飞达与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美团外卖经营主体)签订《美团外卖合作协议》,合同约定由飞达通过自有渠道、资源及人员独立负责在通江县范围内从事美团外卖业务推广、运营、商家资质审核及上单、商家上下线日常管理,并依靠自身资源组织配送人员独立负责外卖订单配送业务。
去年4月以来,飞达多次要求已入网商户和新入网商户签订独家协议,“签订入网商户享受服务费率为原合同约定费率(鲜花和餐饮为21%,副食和水果为13%),获得当事人物料支持,配送距离根据入网商户品类相应扩大;入网商户不得与当事人经营的网络服务平台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第三方平台或集团公司等,进行相同或类似业务合作;入网商户不得在店铺内或店铺其他推广渠道展示与当事人经营网络服务平台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第三方平台的有关标识、物料等内容”。
而对于拒绝签订独家协议或者违反约定的商户,飞达采取了调整服务费和缩小或扩大配送范围等手段,导致多家入网商户被迫放弃使用其他外卖平台。
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通过调查及听证,决定对飞达作如下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250000元;该决定于2019年3月20日作出,当事人在收到决定15日之内,应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当事公司:二选一是协商不是强迫,已被美团解约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了该案件当事公司飞达的法定代表人周国琼。
周国琼说,他们是美团的城市代理商,处罚决定书他们收到了,但是他对此有异议,钱没有去交,这几天就要上诉至法院。
对于处罚决定书中提到的“二选一”,他说这都是按美团总部的要求来的,具体是怎么弄的他也不清楚,他只是投资人,找的团队在具体做这个事。周先生说,让商家二选一都是通过协商的方式,没有强迫。
周先生告诉记者,这事出来之后,美团已经和他解约,现在别人已经接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