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5月21日讯(记者 陈淋)5月21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次全体大会举行。《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大会进行第三次审议。
在《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中,对阆中古城保护区的概念进行了规范。《条例(修订草案)》第三条规定:阆中古城保护区分为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区和环境协调区。
核心保护区是指南津关嘉陵江大桥北岸以西,大步坎巷、何家巷以西,三陈街以南,白果树街以西,东街小巷、内东街以南,盐市口街、官菜园街以西,古莲池街、火药局街以南,西至张桓侯祠,南至嘉陵江北岸的区域。建设控制区是指嘉陵江阆中古城段以北、张飞南路以西、新村路以南核心保护区以外的区域,以及东起南津关嘉陵江大桥和梁子山脚、北至嘉陵江阆中古城段、西至锦屏山脚、南至黄花山北侧山脚和阆南桥所围合的区域。环境协调区是指除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以外的古城区域及城周山体和嘉陵江玉台山至嘉陵江、东河交汇处水域。
另外,审议和调研过程中,有意见认为,在古城内拍摄电影、电视以及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等,对于传承文化、提升阆中古城的知名度、美誉度具有积极意义,但必须加以规范,确保对古城保护区内的历史建筑、遗址、遗迹等不造成破坏、损害。因此,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经审议采纳了该意见,建议《条例(修订草案)》增加一条:“在阆中古城核心保护区内组织进行影视摄制、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等,其组织者应当制订保护方案,落实保护措施,保护古城保护区内的建(构)筑物、遗址、遗迹等,并依法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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