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眉山8月23日讯(记者 李田)今日,记者从《眉山市三苏遗址遗迹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眉山市三苏遗址遗迹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这是眉山市在文物保护方面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标志着该市三苏遗址遗迹保护实现有法可依。
眉山是大文豪苏东坡的故乡。苏洵、苏轼、苏辙“一门三父子”,在唐宋古文八大家中,独占三席。作为三苏故里,眉山市拥有多处三苏遗址遗迹,见证了三苏在眉山生活、学习和活动的相关经历,承载着三苏文化,是眉山市的宝贵财富和文化遗产。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确立打造东坡文化核心圈,建设“中国历史文化名城”的文化立市战略。眉山市迫切需要通过立法,加强对三苏有关文物保护,实现让文物“活起来”。
通过严密论证,《条例》确定了首批三苏遗址遗迹名录,包括全国文物重点保护单位三苏祠和中岩寺摩崖造像,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苏氏墓地、连鳌山石刻、重瞳观。《条例》规定“三苏遗址遗迹保护名录,应当根据考古发掘和研究成果,适时增补。”目前正在进行考古研究的东坡区修文镇苏氏遗迹,今后将有望依法纳入三苏遗址遗迹保护。
《条例》从体现地方特色和实现可操作性入手,根据“保护优先”原则,创新保护措施,确立了三苏遗址遗迹的分级分层次保护原则,规定三苏遗址遗迹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应当依法调整为文物古迹用地,对影响遗址遗迹风貌和污染环境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限制等,细化了现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对文物保护单位的规划、建设、商业经营等内容,有效破解了三苏遗址遗迹特别是三苏祠长期存在的管理难题。
对文物进行合理利用,有利于提升文物价值,推动文化产业,传承和弘扬三苏优秀文化,扩大遗址遗迹在全国乃至世界的影响力。《条例》根据“合理利用”原则,力求在遗址遗迹的利用传承上取得突破。规定眉山市中心城区规划建设应当体现三苏文化元素,鼓励开展三苏文化有关学术研究、文艺作品创作、文化创意产品,鼓励发掘遗址遗迹的三苏文化内涵和价值,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充分发挥遗址遗迹所在的教育基地功能等。值得关注的是,《条例》把传统的东坡文化节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确定了下来。
《条例》还明确了市、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遗址遗迹看护人和使用人的职能和责任,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破坏、损毁三苏遗址遗迹的行为都有权劝阻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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