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周泽 记者 文铭权 樊邦平)8月23日,记者从眉山市多部门联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眉山市三苏遗址遗迹保护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这是眉山市在历史文化保护方面出台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条例由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今年4月29日通过,由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7月25日批准。
条例确定了首批三苏遗址遗迹名录,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三苏祠和中岩寺摩崖造像,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苏氏墓地、连鳌山石刻、重瞳观。
条例规定“三苏遗址遗迹保护名录,应当根据考古发掘和研究成果,适时增补。”目前正在进行考古研究的东坡区修文镇苏氏遗迹,今后有望依法纳入三苏遗址遗迹保护。
条例从体现地方特色和实现可操作性入手,根据“保护优先”原则,创新保护措施,确立了三苏遗址遗迹的分级分层次保护原则,规定三苏遗址遗迹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应当依法调整为文物古迹用地,对影响遗址遗迹风貌和污染环境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限制等,细化了现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对文物保护单位的规划、建设、商业经营等内容,有效破解了三苏遗址遗迹特别是三苏祠长期存在的管理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