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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城镇化!四川率先实施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

时间:2019-09-05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孔燕答记者问

四川新闻网成都9月5日讯(记者 李丹 文骥 摄影报道)2019年9月5日上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四川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三场)在成都金河宾馆举行。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同志围绕“推进民生事业发展 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进行主题发布和答记者问。

发布会现场,有媒体问到,四川省为什么要开展“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有什么措施?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孔燕对此进行了回答。

孔燕介绍,2013年,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城镇化的首要任务就是把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一部分农村劳动力在城镇和农村流动,是我国现阶段乃至相当长历史时期都会存在的现象。不论他们在农村还是在城市,该提供的公共服务都要切实提供,该保障的权益都要切实保障。

“四川省是农民工大省,有1300多万农民工在省内城镇务工,占全省城镇常住人口的1/3。他们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长期没有固定住所,居住条件差,无法享受居民住房保障同等待遇。”孔燕告诉记者,省委省政府以高度的政治自觉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始终把服务保障农民工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作为一项战略性的工作来抓,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努力让农民工在城市住得好,增强住房获得感、城市归属感。同时,省委要求各地各有关方面带着强烈的责任和深厚的感情,努力做好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

据了解,我省于2013年《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中率先在全国提出,实施“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把进城农民工住房问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每年拿出可分配公租房的30%,定向分配给有稳定职业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租金不超过市场租金的一半。2015年,省政府又出台了《加强农民工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将“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在住房保障政策上逐渐消除户籍差别。

六年来,全省共向农民工提供了公租房10万余套,向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发放了公租房租赁补贴,约有30万农民工享受到政府提供的住房保障。

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发布会现场了解到,四川的农民工住房保障的对象是指含农民工在内,稳定就业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常住人口,即“新市民”。孔燕表示,2018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16条措施,其中一条就是改善农民工的居住条件。文件中提到,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各地将每年竣工的公共租赁住房按一定比例供应给农民工,鼓励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劳动密集型的企业建设集体宿舍类公共租赁住房,解决农民工基本住房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符合当地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农民工发放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扩大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向非公有制单位及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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