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图解
四川新闻网成都9月4日讯(记者 陈淋)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坚持五育并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深化考试评价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中考制度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近日,成都市教育局印发了《成都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初一年级开始实施。初中学生将通过“成都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记录管理系统”进行客观写实记录。据悉,成都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已从2017年开始实施。
《实施意见》呈现哪些特点呢?在评价方式上,《实施意见》用客观的写实记录取代了传统的主观性评价。学生通过“成都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记录管理系统”信息化平台对自身发展情况进行客观写实记录。与之前的评价工作比较,取消了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评价等主观性评价方式,只在毕业学期由班主任对学生的个性特点简要给出评语,除此之外,学校、教师不再对学生给予主观性评价。
在评价内容上,《实施意见》将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作为考察重点,全方位展现学生的综合素质,使评价内容可考察、可比较、可分析。
在组织管理方面,《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四项监督制度,即材料公示制度,检查制度,申诉与复议制度,诚信责任追究制度。
在评价结果使用上,《实施意见》改革了初中学校对学生给出评价结论,高中招生录取直接使用评价等级的工作模式,实行“谁使用谁评价”,评价办法由高中招生学校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实施意见》提出,综合素质评价要以事实为依据,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多元评价方式进行。学生的学习成长情况,通过“成都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录管理系统”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综合实践五个方面,及时记录、真实反映的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并将学生的突出表现作为考查的重点,尤其关注学生在成长过程中形成和表现出来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同时,这五个方面既各自独立但又互为补充,为学生初中阶段的成长及教师、学校、家长对学生成长过程的科学分析、客观评价提供了参考标准和记录支撑。
《实施意见》明确,按照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形成档案四个程序进行。“写实记录”坚持真实性、及时性,以学生为填写主体,教师进行指导;“整理遴选”体现代表性,规定每个学生每学期均应依据写实记录材料整理、遴选出具有代表性的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记入综合素质档案;“公示审核”时,遴选整理出来用于记入综合素质档案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必须在教室、公示栏或校园网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这也是对材料真实性的进一步监督。学生、学校教师每学期按要求完成相关内容填写,初中毕业前,系统将自动生成《成都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结果如何使用?根据《实施意见》,能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多方面发展,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为学生的生涯发展提供参考,帮助其确定个人发展目标,实现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能引导学校转变观念,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展素质教育;将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提供给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参考使用。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需要学校、家庭、社会三方的共同关注和携手努力,为学生参与劳动教育、社会实践、职业体验和研究性学习等搭建平台、提供支持,让学生在学习中发现、在体验中成长,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图片来自成都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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