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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种提取情形实现“零”证明 成都公积金提取材料“瘦身”近四成

时间:2019-09-05

本报记者 文强

“今天来办退休后提取公积金,只需带身份证和公积金联名卡,比起以前需要提供七七八八的各种证明方便多了。”9月2日早上,已经退休3年多的邓大爷只拿了两样东西,就到成都公积金中心城南服务大厅办理提取业务了。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9月1日起,《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与此同时,成都公积金中心还出台了《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于9月1日起同步执行,以满足群众对业务办理简单、便捷的需求。《细则》覆盖了21项公积金提取业务,使62项审核要件减少到39项,其中11种提取情形实现了“零”业务证明材料。

根据《细则》,职工办理提取业务,应提供以下身份证明原件:第一,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港澳台和外籍职工应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有效身份证件,证件到期的视为无效证件;第二,职工婚姻关系证明材料;第三,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联名卡的职工应提供本人Ⅰ类银行储蓄账户。

“现在公积金提取审核需要提供的材料差不多‘瘦身’了近四成。”成都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说,如果你近两年内办理过还贷提取业务,再办理同套房的还贷业务就不再需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如果你的房屋地址在省内,贷款属于工、农、中、建、交、招商、兴业等33家主要贷款行省内支行发放的,最后一项业务证明材料3个月还款明细不需提供;办理各类离职提取,不需要提供离职证明。

据介绍,偿还商业贷款本息、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本市再交易住房、租住自住住房和离退休提取等6项较大业务量的提取标准化类型,实现申请要件从14项减少到5项,减少率超过了60%。

为什么有的提取业务可以“瘦身”成功,甚至实现“零”证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四川日报记者采访时说,一方面,由于成都市各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有了较大进步,通过联网核查、数据共享等方式,便能核查到申请职工的相关信息;另一方面,在信息共享不够全面的情况下,公积金中心把审批事项中的告知承诺制运用到了公积金提取业务中,比如现场核查不充分的,在可核查基本事实信息基础上,职工告知承诺,也不用再提供纸质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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