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从成都市交通运输局获悉,2017年11月,张某因使用私家车辆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被成都市交通运输局查获,处罚款6万元,但张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缴纳罚款。
2019年4月,成都市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52条之规定,就张某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向属地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裁定,冻结了张某所有银行账户和资产。目前,张某已缴纳全部群罚款。
记者了解到,像张某这样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被法院强制执行,并非近年来的个案。
2017年10月,尚某因使用私家车从事非法营运,被执法人员查获,处罚款3万元,但尚某一直未缴纳罚款。
随后,成都市交通运输局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尚某罚款3万元以及因到期不缴纳罚款而加处的罚款3万元,共计6万元。
2018年12月,郑某因使用川ATR735仿冒客运出租汽车从事营运,被执法人员查获,成都市交通运输局依法没收郑某川ATR735仿冒出租汽车予以报废处置,并处以5万元罚款;随后将郑某伪造证件和车牌等其他违法行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由于郑某一直未缴纳5万元罚款,成都市交通运输局于2019年8月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郑某罚款5万元以及因到期不缴纳罚款而加处的罚款5万元,共计10万元。
经法院裁定,冻结郑某所有银行账户和房产等资产,同时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名单”。
据介绍,成都市交通运输局每年查处近千件非法营运案,但由于各种原因,部分行政相对人不及时履行处罚决定。
为维护行政处罚决定的严肃性,成都市交通运输局围绕现行的法律法规多次展开专题研究,自2018年起积极对接高新法院,共同探索强制执行新途径。
随着“行政强制执行”在成都市交通运输领域的不断推进,近一年来,成都市交通运输局已向高新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24件,涉及金额127万,冻结存款5.2万,房产数处;另有41个案件正向高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涉及金额300余万。
在向高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同时,成都市交通运输局对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依法采取了拍卖、变卖、报废扣押车辆等措施。目前,已强制报废处置扣押车辆607台,其中仿冒出租汽车475台,私家车辆132台,所得价款全部折抵罚款上缴国库。
今后,成都市交通运输局将继续协同高新法院等职能部门,对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依法开展强制执行,切实解决行政处罚“执行难”。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李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