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街头,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景观设置时常可见。 本报记者 李向雨 摄
新闻发布会上,记者认真聆听。 本报记者 郝飞 摄
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我省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主题
统筹推进民主法治建设 不断夯实治蜀兴川法治根基
发布人
刘志诚 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办主任、司法厅厅长
黄智刚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李世成 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陈 武 省委统战部副部长
本报记者 刘佳
“在一段时期里,阆中古城遭到破坏,当地干部群众对古城保护深表忧虑。2004年《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实施后,效果明显,用一些专家和当地老百姓的话说,叫‘一部法规保护和挽救了一座古城’。”9月10日,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四川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五场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黄智刚提到了一部由省人大常委会牵头起草制定的条例――《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
用法律保护千年古城,只是省人大常委会为民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的一个缩影。截至今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共制定省级地方性法规294件,现行有效215件;批准市(州)地方性法规181件(含废止的48件);批准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106件(含废止的17件),基本涵盖了全省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科教、生态等各领域。
开门立法
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规草案都广泛公开征求意见
“四川省人大征集明年立法选题和建议,欢迎你来提建议。”――9月3日,一则消息见诸媒体。当天,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公告,在全省范围内公开征集2020年度地方立法选题和立法建议。
公开征集地方立法选题、立法建议和地方性法规草案意见建议,凡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规草案,都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并征求意见,这是省人大常委会多年来坚持的一项举措。
开门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据黄智刚介绍,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省人大常委会着重抓好立项论证、法规起草、法规案审议三个环节,建立了人大、政府、委托第三方起草的多元化法规起草模式,充分论证重大利益的调整、重大体制的变化、重大规则的明晰等问题,切实协调解决重大分歧。同时,还确定了17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建立立法专家库,组建地方立法评估协作基地。
在2003年启动的《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制定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组成法规起草小组,先后5次赴阆中,对立法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古城保护的具体范围、对象等问题进行立法调研论证,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人员、古城居民、及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根据形势变化和保护的需要,2018年启动该《条例》的修订工作,更是历时14个月,其间多轮公开征求意见、举行立法听证会、数十次修改完善,并经省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最终得以全票通过。新修订的《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施行,扩大了古城保护范围,并确定每年7月30日为“阆中古城保护日”。
为民立法
近年来民生领域立法占比近半 用法治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
去年,我省修订了《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聚焦老年人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出台了老年人景区门票减免、计生特殊家庭老人优先入住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等措施,并突破性地规定“子女带薪护理时间最长15天”,社会反响强烈。
“在确定立法项目上充分考虑民生,在立法内容上关注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省人大常委会统筹推进民生领域立法,用法治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黄智刚介绍,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领域立法,更是优先予以考虑。“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共101件,其中民生领域立法46件,占比近半,涉及就业、教育、医疗等多个领域。”
为确保沱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我省制定出台了《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并于本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第一部流域保护类省级地方性法规。该《条例》明确,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约谈情况、政府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水环境质量监督管理的环境信息、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信息、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排污口设置、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等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
我省扶贫对象规模大、贫困程度深、制约发展的因素多,《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是全国第一部贯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理念的地方性立法,填补了地方立法空白,“立”出了四川特色。
《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第一次将农村居民的饮水用水纳入了法制轨道,为保护农村用水安全和居民身体健康,加强农村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在引领和保障成都市轨道交通加速成网、促进投资、刺激轨道沿线经济活力、便利市民生活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
《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为巩固提升“4・20”芦山地震灾后重建成果,规范新村聚居点管理,加强农村社区和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聚焦民生“痛点”,释放法治红利,沉甸甸的“为民立法清单”暖了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