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讯(记者杨金祝)近日,成都高新区人民检察院监察部门对一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救助金发放进行了现场监督,这是该院从“学”“研”“联”“建”四个方面推进“司法救助廉政风险专项防控”项目,建立对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监督机制的重要环节,力求达到规范司法救助工作,防范廉政风险的监督效果。
一是注重学习调研,夯实监督基础。监察部门主动开展业务知识专题学习活动,邀请控申部门业务骨干进行面对面辅导,为探索司法救助工作监督机制建设打下理论基础。
二是注重分析研判,找准监督关键。根据司法救助过程中检察干警的职权范围、办案流程的规定,结合实践经验,明确十个方面重点监督环节,确保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注重沟通联接,凝聚监督合力。充分与案件承办部门沟通,将司法救助案件融合在纪监察部门监督职责和控申部门自身内部监督需求的基础上,发挥承办部门在内部监督中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四是注重制度建设,构筑监督常态。出台《成都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对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监督办法(试行)》,明确监督对象和内容,责任主体和职责,监督方式和流程以及结果运用和处理等,初步形成了司法救助内部监督机制的整体框架,为探索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内部监督机制常态化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