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任鸿 王欢)从2019年开始,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省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需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年度述职制度,评议结果将作为主要负责人个人评优、评先、干部使用和表彰奖励及责任追究的参考。这是记者近日从省安办获悉的。
为进一步强化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确保四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近日,省安委会印发《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年度述职制度》。文件要求,原则上次年1月底前,省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需就本年度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述职。述职采用书面与大会述职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省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大会述职或书面述职;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省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书面述职。
述职内容主要包括:宣传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落实领导指示批示情况;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情况(包括安全监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重点问题解决、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主要反映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履责情况);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完成以及所管行业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打算及工作建议等。省安委会成员将按好、中、差3个档次对述职进行分级评议,评议结果将作为主要负责人个人评优、评先、干部使用和表彰奖励以及责任追究的参考,并与年度各单位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结果挂钩。
“述职制度,一方面是为了督促相关责任人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年度总结、评议等方式,查摆问题,提升安全生产工作履职能力。”省安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的述职制度针对的是省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市(州)、县(市、区)安委会也可参照本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