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办督查5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情况
本报讯(范芮菱 记者 任鸿)近日,省安办对5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评估,结果发现,部分地区和行业主管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反省不深入,整改成效不明显。省安办要求相关市州、县(市、区)政府和部门要提高对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工作的认识,真正发挥事故查处的警示、教育、震慑作用,严防同类事故再发生。
此次督查评估旨在准确了解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推动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和工作要求落实。督查评估组认为,这5起事故的原因分析、事故性质和责任认定基本符合要求,多数部门和企业认真汲取了事故教训并采取了具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但督查同时发现,部分地区和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业认识仍存在偏差,整改成效不明显。例如,盐边县“6・21”较大交通事故事发现场仍有客车违规掉头,并上下客;事故涉及的攀枝花吉畅运输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规章制度、驾驶员培训等仍然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
督查还发现部分事故处理行刑衔接不畅,刑事责任追究进展较慢;部分企业行政处罚落实不到位,异地行政处罚执行难;事故调查结案普遍超时等问题。
“事故查处工作十分重要,其最终目的不是处罚,而是从中发现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汲取事故教训,严防同类事故再发生。”省安办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督查评估发现的问题,省安办要求相关市(州)、县(市、区)政府和部门提高对事故查处工作的认识,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不重视、不认真、不负责和追责问责或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无特殊原因超时的,要倒查追责。同时,要将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列入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巡查、考核的内容,加大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考核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