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南充10月18日讯(记者 高飞)10月18日,记者从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备受市民关注的9.29抢夺公交车方向盘一案有了最新结果,犯罪嫌疑人何某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于10月14日被批准逮捕。据悉,该案系顺庆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乘客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案件。
2019年9月29日18时许,犯罪嫌疑人何某某在南充市高坪区江东大道花椒坝公交站台搭乘9路公交车,上车后因使用非本人持有的家属卡与公交车驾驶员李某某发生争吵,为使正常行驶中的公交车停下,犯罪嫌疑人何某某右手伸手拉拽驾驶员李某某手上的方向盘,持续约4秒,后因驾驶员李某某及时紧急刹车,处置得当,未造成重大事故。
据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在这起案件中,何某某的行为虽然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但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此案由南充市公安局城北分局向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承办检察官收到案件后,认真审阅了相关案卷证据材料、讯问了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据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在这起案件中,何某某的行为虽然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但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延伸阅读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抢夺方向盘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今年1月,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规定乘客实施“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并强调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具有“持械袭击驾驶人员”等几类特定情形的,予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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