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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首部惩戒实施办法:公共资源交易 失信将受惩戒

时间:2019-10-24

本报记者 刘文藻

为进一步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10月23日起正式开始实施。该《办法》由我省发改、财政、人社、住建、交通、水利等14个部门联合出台,旨在对严重损害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涉及工程质量、招投标、挂牌交易等方面。同时,我省将通过信用体系建设,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数据交互共享,从而让守信者得便利,让失信者付代价。

  全省首部统一惩戒规定

“《办法》的出台,将有助于我省对公共资源交易进行规范化管理,通过建立健全公共资源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强化工作责任落实,促进联合惩戒措施落地,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推动我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该《办法》的牵头起草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8月底,就《办法》向外界发布了征求意见稿,广泛听取了省级部门、各市(州)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并根据所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随后通过专家评审、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后正式出台了《办法》,这是我省第一部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惩戒规定,对公共资源领域失信行为认定、联合惩戒措施、失信信息披露、异议申诉及处理等工作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办法》依法依规运用失信联合惩戒的手段,构建政府、行业、市场、社会多方共同参与的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的联合惩戒机制,可进一步有效解决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和参与公共资源交易,全面提高社会诚信意识。

  强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制

记者注意到,新出台的《办法》共十四条,包括总则、适用范围、职能分工、惩戒参与单位、联合惩戒失信行为认定、联合惩戒措施、联合惩戒失信行为报送、失信信息披露平台、失信信息披露内容、异议处理、异议申诉、失信信息公示期、解释权限、有效期等方面,特别明确将规避招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贿受贿、违法转包分包、拒不履行合同等情形列入联合惩戒范围。对严重失信主体,有关部门将依法采取包括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限制参与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限制参与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等在内的38项联合惩戒措施。

“通过加大失信违约成本,才能更加有力有效地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参与方的行为,从而推动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制。”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解读说,《办法》还强调各相关部门将把严重失信主体信用信息上传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数据交互共享,并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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