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四川新闻网德阳10月23日讯(曾子凡 记者 周鸿)2019年10月23日上午,中江县法院公开审理了中江县检察院诉被告中江县永太镇人民政府履行法定职责一案。据介绍,该案是德阳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经中江县检察院查明,中江县永太镇卫东桥桥头及桥下河道长期堆放大量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汛期涨水被垃圾污染的河水倒灌进入周边村民唯一的取水井,对附近村民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2019年3月8日,中江县检察院向中江县永太镇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职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固体废物防治工作,保证辖区内环境安全。同日,中江县检察院向中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法定环保职责。2019年3月19日,永太镇人民政府称已于2019年3月16日采取相关措施,对卫东桥周围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了整改,并已整改完成,并承诺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中江县检察院经后续调查后查明,卫东桥桥头及桥下河道附近仍然存在大量建筑垃圾,永太镇人民政府对卫东桥附近建筑垃圾的处理,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社会公共利益处于持续受损状态。2019年8月30日,中江县检察院向中江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此次庭审,中江县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由中江法院代理院长担任审判长,中江县检察院检察长担任公益诉讼起诉人。当天,凯江镇、东北镇、南华镇等各部门及各界媒体共70余人参与旁听,同时,该案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了网络直播。
经充分的举证、质证,审判长当庭依法作出判决:确认被告中江县永太镇人民政府不完全、不充分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违法;责令被告中江县永太镇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卫东桥头及桥下河道的污染采取补救措施。(图由中江县法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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