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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赴宴后失联死亡 警方认定意外落水 家属索赔请客人

时间:2019-11-13

在参加一场寿宴后,36岁的王某磊失联了。直到7天后,他的遗体在河中被发现。

10月29日晚,他参加了在成都的同乡孙某民父亲的寿宴。席间,他们那桌酒席上约有12人,喝了6瓶白酒。王某磊的大舅子当天与其同行,他估计,平时最多喝半斤酒的王某磊当晚喝了不下八两白酒。监控里,他“偏偏倒倒”地走进了与回家路相反方向的一个小公园,随身的包在公园里距离府河边数米处被找到。

警方认定,王某磊是意外落水身亡。但王家人认为,王某磊之死与当晚那场酒宴不无关系。之后,家属和请客的孙某民等人多次协商赔偿事宜,但至今无果。对于此事,孙某民的妻子说,“谁也不想出现这样的事情……”

而就在当晚失联前,王某磊曾打电话联系儿子说,“喝多了,明天舅舅送你上学……”

失联

赴宴后男子没了踪迹 曾联系儿子说:喝多了

10月29日,成都,因为父亲过生日,来自河南许昌的孙某民邀请了两桌宾客,在金府五金机电城附近一酒楼聚会。

36岁的王某磊及其大舅子王某星受邀赴宴,和他们坐在同一桌的,还有孙某民的生意伙伴孙某军――以上都是河南许昌老乡。

在王某星印象中,这桌一共约12人。酒宴在当晚九点半后结束。在王某星看来,妹夫喝多了,“他至少喝了8两白酒,他喝半斤就算多了。”他说,考虑到妹夫的状态,“肯定是骑不了车了,我就准备去推我的电动车载他回家。”

车棚就在酒楼大门旁边。王某星说,他去推车时,向大门外的孙某民和孙某军交代,“我请他们看着点我妹夫。”然而,几分钟后,当他推着电动车回来时,“找不见妹夫,他们也说没注意到。”

王某星拨通了妹夫的电话,“他说在楼下,我们以为在酒楼大门附近。”然后,孙某军把电话拿了过去,“说让他快到酒楼大门口来。”三个人等了几分钟,“还是没看到人”,王某星说,孙某民这时又打了王某磊的电话。“不知道他们说了什么,孙某民告诉我说,我妹夫还是说‘在楼下’。”

从酒楼到王某磊的家,走路有1.5公里左右。王某星说,接着他就联系了在家的妹妹,“她们也去找了,没有找见人。”当晚,一家人一直寻找到凌晨1点过,但还是没有王某磊的踪迹。

王某磊的妻子和大哥都提到的一个细节是,王某磊13岁的儿子当晚曾接到过父亲的电话,时间大约就在孙某民给王某磊打电话的前后。王某磊的大哥告诉记者,电话里王某磊跟儿子说:“爸爸喝多了,明天上学让舅舅送你。”

寻人

家人四处寻找无果报警 失联第7天河中发现遗体

第二天白天,10月30日,王某磊还是没有消息,家人到派出所报了警。

王某磊的大哥告诉记者,一家人先去了酒楼查看了监控。酒楼一位看过监控的服务员告诉记者,在她印象里,王某星取车花了两三分钟,这中间,“那个人(指王某磊)晃晃悠悠的,自己就离开了,旁边两个人没注意到他。”

之后,王某磊的行迹出现在天网监控中。王某磊的哥哥说,王某磊来到中环路上并穿过马路,没有上右转回家的路,却沿着中环路一路往北,并在府河的一座桥上停了会。接着,他出现在了马路对面加油站的监控中。

“走路偏偏倒倒的。”加油站一位工作人员指着监控画面说道。晚上9:56分的样子,过桥后的王某磊右拐进了一个小公园。监控里,刚刚进去的时候,他还一度往左边打晃,接着晃悠悠地往里走,消失在了监控中。

小公园就在府河边。疑心王某磊坠河,家人之后找了打捞人员在河里寻找。

11月5日,在王某磊失联第7天,他的遗体出现在数百米外的洞子口水闸处。“打捞上来以后,身上的手机、证件都在,穿戴也是完好的。”

记者现场探访发现,王某磊走入的小公园那条路的尽头,是个缓下坡,往前数米便是府河。府河边的石柱还在,柱子间的链子、栏杆却不见了。管护人员告诉记者,挡人的链子和栏杆最近正准备更换。

那么,王某磊到底是怎么落水的?从进公园到大约落水的12点间,发生了什么?小公园里有一处“水利活动中心”的房子,门口便是小沙堆和府河中间的路,被一个监控正对着。但活动中心工作人员说,这处监控是坏的。

记者从警方了解到,王某磊被认定系意外落水身亡。王某磊的哥哥告诉记者,“遗体打捞上岸后,曾有警方人员告诉他们,弟弟的包和身上的东西都在,穿戴也整齐,身上也没有伤痕。”

索赔

家属认为其死亡与酒宴有关 要求请客人赔偿,双方多次协商未果

虽然警方认定王某磊系意外落水身亡,但在其家属看来,王某磊的死与当晚那场酒宴关系很大,要求当晚酒宴请客人一方担责赔偿。事后,家属也和孙某民等人在商会组织下进行了几次协商,但未达成一致。11月9日,因联系不上孙某民,一家人还带着王某磊的遗像来到孙某民家的门前。

记者日前拨通了孙某民的两个电话,不过接电话的均为孙某民的妻子米女士。她告诉记者,孙某民现在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件事。她说,他们家和王某磊家打了好几年的交道,“老乡朋友一场,我们家老爷子过生日,就是很平常的请客吃饭而已。”

对于席间有没有出现劝酒的事?米女士没有正面回答。在记者采访中,她表示了对王某磊之死的疑问:“喝了酒,为什么不回家要往那儿去?在小公园里的两个小时到底发生了什么?”米女士说,几次协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出于朋友情分,我们愿意做出一些补偿,但得是尽我们所能。”

“真的没想到会出这样的事情。”米女士多次叹息。她说,她也接受不了这件事,“直到现在,我们还是希望他好好的,活生生地站在这。”不过,记者多次提出希望能与其丈夫孙某民联系对话,均未果。

记者联系上了孙某军。“谁也不愿意出现这个事情。”他提出,王某磊是在酒席散后两三个小时出的事,“你也不用问我,要想公平,走法律程序。”记者试图询问当天的一些细节,孙某军表示,自己当时喝多了,“我也不知道。”

律师说法

共饮者酒后 负有相互照顾义务

各方需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四川及第律师事务所律师邢连超表示,一般而言,根据《民法总则》,18周岁以上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在酒后造成损失的,一般由自己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对自己造成了损害,也要自己承担。不过,邢连超指出,如果酒桌上故意劝酒,明知对方喝醉酒的情况下,没有尽到一定道德上的扶助责任,导致醉酒者受到伤害的,“要根据过错程度,承担道义上的责任。”

“本案属人身损害赔偿。”四川有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柄尧认为,各方需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其中,死者为成年人,对于自己能否喝酒、可以喝多少酒应有清醒认识。因此,对于自身溺亡,应承担一定责任。其次,其他共饮者也应负有酒后相互照顾安全的注意义务。他表示,一般而言,对于共饮之后的醉酒者,妥善做法是将其送至家中交家人照顾或送去医院,以确保其处于安全状态。若未尽到相应注意义务,也需要承担一定责任。“本案中,酒局系由孙某民组织,和其他共饮者相比,组织者孙某民注意义务应更大,相应责任也就更重。”此外,张柄尧补充,府河边上石柱间的链子、栏杆等还存在缺失,“因此,管护单位还存在管护不力,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秀认为,王某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醉酒可能对其意识及行动能力产生影响,但仍过量饮酒致酒醉后失足落水身亡,其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本案虽然无法认定劝酒行为,但按照共同饮酒的生活常识和行为人应尽的注意义务,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或未尽合理的照顾义务,一起喝酒的人有一定过错,应当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彭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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