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兰楠)成都市郫都区72岁的肖奶奶,近日到郫都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肖奶奶的配偶是重庆人,今年去世;两个儿子在重庆工作。郫都公证处向重庆市公证处发出委托核实函,5个工作日就收到相关证明材料。该案是《四川省、重庆市公证机构协助核实办法(试行)》出台后,首例川渝异地调查核实案件。
日前,省公证协会与重庆市公证协会联合印发《办法》,明确两地公证机构对于受理公证事项有关的涉及对方出具的证明材料,或者发生在对方执业范围内的需查明的事实,可以相互委托代为进行核实。核实范围为: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的真实性;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事项涉及的需要查明的当事人亲属关系、婚姻状况等法律事实的真实性;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无法通过公开信息查询系统查询的有关部门、机构颁发的证书的真实性;承办公证员认为应当核实的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事实。委托公证机构应当向受托公证机构出具委托核实函,受托公证机构收到委托核实函后,应在法定的30日内完成核实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