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从成都市人民政府官网获悉,成都印发了《成都市城市建(构)筑物和公共设施清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管理规定》表明,城市建(构)筑物和公共设施清洁管理应当实现原建(构)筑物和公共设施的色调、造型和清洁管理标准。当建(构)筑物外立面严重变色或者有明显污迹的以及墙面破残、斑驳、涂层脱落严重、有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的应及时清洁修复。
据悉,建(构)筑物清洁管理,是指临街建(构)筑物外立面及其附属设施、部件的清洗。公共设施清洁管理,是指附着于城市道路、公共场所的书报亭、信息亭、治安亭、通信箱(柜)、配电箱、路灯杆、电线杆、交通标志、交通护栏、路名牌、交通站牌(亭)、垃圾箱、水篦子、健身器材、建筑小品、雕塑等设施、建筑景观的清洗。
《管理规定》在要求对建(构)筑物外立面及时清洁管理的同时,也明确了重点区域内建(构)筑物外立面清洁管理的相关要求。建(构)筑物外立面为玻璃幕墙或者金属板类材质的,每年清洁管理不少于一次;建(构)筑物外立面为面砖幕墙、石材幕墙、其他装饰板幕墙的,每两年清洁管理不少于一次;建(构)筑物外立面为喷涂涂料的,每三年清洁管理或涂装翻新不少于一次。
成都还将建立外立面清洗管理数据库,纳入智慧管理。并培育和扶持建(构)筑物和公共设施清洁行业的发展,鼓励和支持清洁企业投资研发科技创新型、节能环保型清洁作业设备及清洁用品,倡导清洁企业成立行业组织。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叶燕 彭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