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以制造虚假交通事故方式诈骗三轮车司机的诈骗案,被告人袁某等7人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四年九个月不等。宣判后,被告人均未上诉,目前案件已生效。
2019年6月6日上午8点,孙某某独自骑着货三轮行驶在乡镇的一条双车道公路上。突然,一辆白色汽车快速超过孙某某后降速行驶在马路中间。就在被挡住的孙某某试图超车时,撞上了一辆自行车,车上两人被撞倒在地。孙某某立即下车查看伤者伤情,发现其中一人手臂伤情较重。于是,孙某某和路人将伤者送到附近医院检查,另一名被撞者以修车为由走了。
经医院检查,伤者手臂骨折,需手术治疗。伤者家属提出让孙某某赔偿2万元手术费即可。孙某某几经考虑,现场支付了2万元现金。
没想到,2019年7月25日,孙某某发现与其相撞的其中一名男子在车祸发生地附近出现,他顿感可疑,遂报警。
经调查,一个以断手制造虚假交通事故方式,诈骗三轮车司机的新型犯罪团伙浮出水面,该诈骗团伙作案地点和作案目标明确,选择在无监控的两车道公路上制造虚假交通事故诈骗因购买保险不齐全或无证驾驶更愿意私了的三轮车司机;他们分工明确,有人负责组织管理团伙成员、寻找作案地点和目标以及分配赃款,有人负责驾驶汽车降速行驶在公路中间迫使受害人在该路段超车,有人负责骑自行车搭载断手团伙制造虚假擦剐事故,有人负责假扮路人拦截并协助受害人将断手同伙送往医院检查,有人负责假冒伤者家属与受害人谈赔偿事宜,而该团伙中的断手者通常是被同伙用钢管打断手臂,在手臂愈合前进行诈骗。
法院审理查明:该团伙自2019年4月至2019年7月流窜多地作案14起,共诈骗19万余元。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某、胡某、王某、杨某、李某、谢某、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根据7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大小、是否为累犯以及认罪认罚情况,综合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四年九个月不等。本报记者 晨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