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篇拥有众多古文引用出处的昆虫新种论文,以另一种方式“出圈”,被更多行业外网友知晓――论文中把在四川甘孜采集到的一种昆虫命名为“胡古叉 (j )”,以“致敬著名演员胡歌先生、古天乐先生”“感谢他们对中国西部山区环境保护与基础教育事业的贡献。”不过,昆虫研究圈内人对论文的行文以及细节有更多关注,他们的态度有肯定也有不认可。
对此,文章第一作者直言,巨大的流量令他们惊讶,他之所以这样写作有自己的考虑,也是在“学习祖师爷”。
以“胡古”命名 一篇学术论文的出圈
该论文题为“中国四川省叉 属( 翅目:叉 科)一新种”,是一篇昆虫新种的论文,发表在《世界生态学》期刊上。文章中介绍,这个昆虫新种采集于四川甘孜州海螺沟冰川森林公园。这个昆虫新种被作者命名为“胡古叉 ”,其中的“胡”指的是影视明星胡歌,“古”则是古天乐。
因为这个命名的缘由,不少关注的网友开玩笑说:连虫子都变帅了。
为何这样命名?作者在论文里解释称,古天乐、胡歌虽低调参与慈善事业,但以国民偶像宣传善行义举,同样能够起到正面引导作用。该物种命名“胡古叉 ”,是为致敬胡歌、古天乐二位先生,藉以感谢他们对中国西部山区环境保护与基础教育事业的贡献。
卖弄文采?
有人肯定,也有人不认可
北方一所大学的昆虫研究学者告诉记者,圈内人士更关注这篇文章的行文以及诸多细节。比如,这篇文章引用了不少古文,仅注明出处的就有10多处,例如:《庄子・山木》“乘道德而浮游”、《荀子》谓其“不饮不食”、“布袍草履历天涯,朝市与云霞”(元・彭致中集《鸣鹤馀音》卷四《柳梢青》等。
华希昆虫博物馆馆长赵力认为,“文章挑不出大毛病 ,甚至还挺有意思”,可以让更多行业外人士关注了解昆虫分类学。
但记者注意到,除有人认为作者自命不凡外,对于论文措辞的批评也很严厉。有研究人员指出文章中一些细节上的问题,例如“ ”应该为虫字偏旁,并认为这篇文章或许是分类学文章中的一个反面教材。
一位做昆虫研究的教授用“奇怪”描述了自己的感觉,“其一写作风格怪,其二在‘世界生态学’杂志上发分类论文也怪。”“卖弄文采,胡说八道。”他认为,严格来说,这甚至不能算一篇规范的分类学论文。
赵力也认为,在“世界生态学”上发表昆虫新种的文章确实不妥,“审稿者可能并非昆虫领域的专家,说严重一点,这个种可能都不是新种。”这也是他困惑的地方:搞分类的人应该知道文章该向哪里投稿。
文章第一作者:
写作有自己的考虑也是“学习祖师爷”
2月14日,记者联系到文章第一作者王俊潮。他坦言,这次论文自己有意写得“详细得过分”,主要是考虑到社会上的读者,预先避免公众误解,才没完没了写那么多,反而让个别专业人士产生了另外的误解。
接着,王俊潮提到中国植物分类学奠基人胡先 先生。“他还是知名的文学家,曾写文章和胡适辩论过。”
对于自己文章的写作,王俊潮解释是“学习祖师爷”。此外他解释,国际动物命名法规并没有强制要求全文用英语描述新种,“只要在英文摘要里写两句关键特征就可以。”
那么,以“胡古”命名新物种是否需要当事人同意呢?赵力告诉记者,用别人名字来命名一个新物种,是否需要得到对方同意这一点尚无相关规定,“绝大多数情况下当事人都是很高兴的”。
《民法典》中规定任何第三方不能以干涉、盗用和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核心在于侵害。”四川及第律师事务所律师邢连超认为,以他人姓名命名新物种、行星,这不是侮辱性的,就不存在侵害,“所以即使用了,也不存在侵害他人姓名权的问题。但如果当事人知道后明确反对,“那么应该进行纠正。”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彭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