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四川省公安厅消息,3月1日起,《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管理办法》明确,警务辅助人员不得从事:独立开展案件调查取证;出具鉴定报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审核案件等9项工作。
《管理办法》明确,警务辅助人员包括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和勤务警务辅助人员。
在辅警依法履职上,《管理办法》明确,其行为受法律保护,不受妨害、阻碍。在履行职责期间,可以在人民警察指挥下驾驶警用车辆、船艇等交通工具。遇有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可以在人民警察的指挥或者带领下,协助使用约束性警械。警务辅助人员协助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不受妨害、阻碍。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杜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