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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保护传统村落 《四川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3月起实施

时间:2021-03-03

会议现场

四川新闻网成都3月2日讯(记者 李丹 实习生 王思蓉 摄影报道)3月2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四川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法规解读宣传会议。据悉,该条例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乡村是中华传统文化的根基,积淀了中华民族灿烂的农耕文明。四川省传统村落资源丰富、历史文化底蕴深厚,传统村落不仅是宝贵的自然文化遗产,也是不可再生的、潜在的旅游资源,做好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对于促进我省乡村振兴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制定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对于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加强我省传统村落保护与监督,促进和保障传统村落发展,改善乡村人居环境,继承弘扬巴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从2019年启动起草工作、开展调研到公布实施,历时两年有余。《四川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总共分为六章50条,具体包括总则、认定与规划、保护与监督、发展与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

会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从《条例》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传统村落保护主要成效等方面提纲挈领地做了讲解,并宣读第三批四川最美古镇村落名单。《条例》坚持“政府引导、村民自主,社会参与”的原则,明确省、市(州)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建立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协调机制,解决重大问题。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引导社会资本通过捐赠、捐助、租赁、提供技术服务等方式参与保护。

《条例》强调传统村落整体性保护。传统村落应当保持村落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完整性,保障原住村民在原址居住的权利,促进村落原有形态、生活方式的延续传承。传统村落的保护重点包括村落传统格局、整体风貌、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传统文化等。

同时,《条例》建立了传统村落管理台帐,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传统村落开展详细调查,制作传统村落档案,设置传统村落的保护标志,建立传统村落保护管理信息系统。《条例》规定相关建设活动应当在建筑高度、体量、形态、色彩以及构造装饰与村落传统风貌协调一致;是厘清传统建筑维护修缮和保护责任。《条例》还规定了违反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和损坏传统建筑的禁止性活动及行为。如开山采石,占用生态绿地和河湖水域,拆卸传统建筑的构件,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性、爆炸性等物品。

《四川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步入法治化轨道,同时传统村落将迎来一个更好的发展时期,合理利用传统村落资源,传承优秀历史文化,推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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