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将疑似高抛物品(青花碗片)碎片收集后进行对比取证
民警将疑似高抛物品(青花碗片)碎片收集后进行对比取证
四川新闻网成都3月1日讯(记者 乔永祯)“哐”一声,一个青花瓷小碗从天而降,直接掉在了小区单元楼下!2月27日晚上,这惊险的一幕发生在成都市温江区光华大道某小区,所幸未造成人员受伤。这是怎么回事呢?
2月27日21时40分许,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涌泉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依法展开调查处理。民警将疑似高抛物品(青花碗片)碎片收集后,会同小区物业对该小区1栋住户展开地毯式摸排,最终在一高层住户中找到了抛物的当事人。经核实,该户一小学生独自在家玩手工,发现家长突然回家后,因害怕被责问,便随手将来不及收拾的青花小瓷碗(装有调色染料)扔出了窗外,所幸未造成人员受伤。
随即,民警对其监护人普及了《民法典》中关于高空抛物的侵权责任和即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关于“高空抛物罪”的相关法律知识,责成监护人严格履行监护责任,正确教育引导孩子。小区物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加强法律宣传,坚决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
温江警方提醒,高空抛物害人害已,广大市民要学法懂法守法,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杜绝高空抛物,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一旦发现有人高空抛物,一定要及时报警,公安机关将依法调查处理。
民警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三条)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该法律规定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图片来源于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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