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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刘守民:名人代言、专家带货应戴上“紧箍”

时间:2021-03-07

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任鸿

当前,直播带货已进入千家万户。在此过程中,名人、专家代言虚假商品、打“擦边球”变相带货等乱象也时有发生。

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守民拟提交《关于对“名人代言”和“专家带货”违法行为加强监管和惩治的建议》,建议完善立法与监管体系,构建风清气正的网络带货环境。

事实上,在规范互联网直播营销方面,2020年以来,国家有关机构发布了一系列指导意见、规范和通知,但因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监管执法难等原因,该行业仍是乱象丛生。

“现有法律法规在广告代言人认定、虚假宣传、名人代言等方面,仍有滞后。”刘守民举例,“比如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但在具体实践中,代言人是否使用过该商品或服务难以认定。此外,对于名人、专家在非广告宣传中的变相带货现象,也缺少应有的规制。”

对变相带货,刘守民认为,应完善对相关行为性质的认定,并进行约束。“首先,应明确具有一定身份的专家进行非广告宣传活动应局限在公益领域,不得参加非公益性质的商品宣传带货活动,违反者降低或取消其职称、任职、待遇等专家资格。其次,应出台司法解释,对名人、专家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非公益活动,依法认定为广告行为,纳入现行广告法规制。”

刘守民同时建议,建立名人、专家违法代言黑名单制度。“相关部门在依法处罚违法带货行为时,还应将违法带货的名人、专家拉入黑名单,实行市场禁入。”他认为,要构建风清气正的网络带货环境,还需完善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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