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3月12日讯(记者 李丹)3月1日,《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这意味着成都生活垃圾分类正式步入法治化、常态化、系统化轨道。
生活垃圾投放指南(图由成都市城管委提供)
不分类投放有啥后果?《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个人违反有关规定,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部门报告,由城市管理部门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依据前款规定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自愿参加并完成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社会服务活动,经城市管理部门核准,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日前,成都部分区县已经开出了罚单。
武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3月1日上午10时许开出罚单,当事人叶某某在武科东二路460号世豪嘉柏投放生活垃圾时,将不同类别的生活垃圾混合进行投放,物业发现该违规行为后,对其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并进行劝阻。
同日上午12时许,叶某某再次混合投放,小区物业发现并劝阻无效后上报簇锦执法中队,中队执法人员现场对其给予书面警告。
同日下午14时,当事人叶某某再次将不同类别的生活垃圾混合进行投放,根据《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八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00元的行政处罚。
12日,成都市金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消息,3月4日下午,金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出了金堂县第一张垃圾分类罚单,一位市民因未按规定投放垃圾且不听劝阻被处罚。
4日上午,赵镇街道韩滩社区金玉小区垃圾分类引导员发现,该小区居民马某未按照《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的四分类法对垃圾进行分类投放,遂对其进行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其正确投放。
谁料,下午该市民再次投放垃圾时,仍不按照规定投放。韩滩社区工作人员劝阻无效,便联系了负责该片区垃圾分类执法工作的综合行政执法三中队。三中队中队长黄朝勇及队员立即赶到现场,向该市民宣传了《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并按照条例规定
对其作出书面警告的处罚。这是金堂开出的首张垃圾分类罚单。
成都市城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罚款不是目的,关键是引导市民养成良好习惯。3月是《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的第一个月,处于过渡期,实际工作中主要以宣传、劝导、整改为主。